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行业标准
YJ/T39-2025
Requirements for the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mergency shelterresources and identification ofemergency shel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5避难场所资源分类 6邀难场所资源调查 27避难场所资源评估8存量避难场所认定附录A(资料性) 难场所资源行业用途分类清单附录B(资料性) 退难场所资源调查表 13附录C(资料性) 存量避难场所评估示例表 81附录D(资料性) 存量退难场所类型认定示例表 24参考文献 2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管理.
本文件由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教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307)技术归口及咨询.
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应急管理部地震和地质灾害教援司、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中国城市规划 设计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地震应急搜教中心、北京请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丹丹、高玉峰、李海鹏、李湖生、赵刚、周倩、高玉坤、张学华、孙泽飞、潘欣、孙丽艳、张倩琳、解家毕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评估及 认定要求
1范围
调查、避难场所资源评估及存量避难场所认定等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评估及认定的总体要求和避难场所资源分类、避难场所资源
本文件适用于避难场所资源调查、避难场所资源评估及存量避难场所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3744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GB/T44012 GB/T 35624 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术语GB/T 44013 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及分类GB/T 44014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GB/T 45290 GB/T 50011 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建绩抗震设计标准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201 蘭洪标准GB55002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YJ/T26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
3术语和定义
GB/T44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应急]避难场所[emergency]shelter
新建、改造和指定的用于应急避难人员安置的具有一定生活服务保障功能的安全场所.
3. 2
存量[应急]避难场所established[emergency]shelter
新建、改造前已建成的避难场所.
YJ/T39-2025
3. 3潜在[应急]避难场所资源potential[emergency]shelterresource可能用于避难场所建设的建筑及场地空间资源.
3. 4[应急]避难场所资源[emergency]shelterresource 存量避难场所和潜在避难场所资源的总称.
4总体要求
4.1避难场所资源调查、避难场所资源评估及存量避难场所认定工作应符合需求导向、科学合理、组织规范等要求,可单独开展或连续开展.
4.2避难场所资源调查、避难场所资源评估及存量避难场所认定工作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工作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部门管理单值、运维单位(含受委托的第三方)以及行业专家.
场所资源分类,并根据调查范围、对象,确定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形成调查成果.
法,给出评估结果.
4.5存量避难场所认定应在避难场所资源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认定方法及要求,给出存量避难场所级别和类型的认定结论,编写认定报告.
5避难场所资源分类
5.1根据避难场所资源的存在状态,将避难场所资源分为以下类别:
-存量避难场所: -潜在避难场所费源.
5.2根据建筑及场地空间的行业用途,将避难场所资源分为以下类别(见表A.1):
教育类:包括学校、培训机构等:体育类:包括体育场(馆)、健身(训练)场地等: 休闲类:包括文化场(馆)、活动中心、酒店宾馆、康养旅居设施、娱乐休闲场所等:一公园类: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等;一广场类:包括市致广场、文化广场、纪念广场、休闲广场等:一绿地类:包括区域绿地、街旁绿地、附属绿地等:-社会保障类:包括儿童福利设施、老年福利设施、残障福利设施、救助管理设施等: 人防类:包括人防疏散场所、人防掩蔽场所等;医疗卫生类:包括医疗救治场所、防疫隔离场所等:一商业类:包括购物中心、商业广场、集贸市场、仓储基地等;企业类:包括企业厂房、工业园区等; 交通类:包括交通场站、轨道交通场站、水运交通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农业类:包括晒谷场、草(牧)场、农业基地等:行政办公类:包括乡镇(街道)办公用房、村(社区)办公用房等:其他类:包括其他公共建筑及场地空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