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管理基础
矿山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
(2)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②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③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对从业人员作出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
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
(3)从业人员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定义: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将企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2、要求:(1)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适时修订;(2)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3)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岗位实际,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4)要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来保障实施;(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以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3、有关内容:矿山企业正职领导、主管生产的副职领导、其它副职领导、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其它职能部门、班组长及从业人员都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正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并积极组织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