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246-2025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适应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adaptation service in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服务原则.5基本要求6服务内容与要求. 27服务流程.8评价与改进参考文献.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郑州市儿童福利院、哈尔滨市儿童福利院、桂林市社会福利院、沈阳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昌平区英博社会工作服务中市儿童福利院、太原市儿童福利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杰文、袁德润、熊速灵、方舒、李明洋、谭绍珍、张莹莹、于少红、包连云、常蝶、田敏、冯继红、戎燕.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适应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适应服务的服务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向所养育儿童开展的社会适应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社会适应服务socialadaptation service
儿童福利机构为提高所养育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而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
4服务原则
4.1尊董儿童主体地位
尊重儿童社会适应的主体地位,调动其主动性,创造参与机会,通过促进儿童自身发展,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4.2个别化服务
理解、接纳和支持儿童独特的感受、表现和个性化的需求,改善服务内容和方式,运用个别化服务的理念和方法,为儿童提供针对性服务.
5基本要求
5.1应建立社会适应服务相关制度措施,完善服务流程和应急预案.5.2应配备与社会适应服务相关的人员,人员宜包括孤残儿童护理员、社会工作者、教学人员、医护人员、心理咨询师.社会适应服务人员应了解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身心特点,掌握社会适应服务技能,具备与儿童良好互动的能力,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3应设置与服务相关的场所.场所应通风良好、光线柔和,空气清新、无异味,满足无障碍需求. 应配置与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用品.设施设备和用品应性能完好、清洁卫生,其安全防护措施应和儿童能力相适应.5.4服务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儿童隐私,对相关服务信息严格保密.应观察儿童身体状况、情绪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服务,报告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