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248-2025
Guidelines for Social Forces Participating in the Services for Children Living in Difficulty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服务原则5服务内容6服务流程7服务管理附录A(资料性) 服务记录表,参考文献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民政厅、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益民社会服务中心、复旦一东芬儿童保护研究中心、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南京市玄武区益童基金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亦明、林莉、王雄力、聂骥、朱炜、赵芳、陈爱武、高亮、邵睿、贾桂林、许芸、陈银龙、陈红、付芳、吕芳、何春兰、黄琼花、陈静、高娟娟、刘红霞、张秀晨.
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服务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服务的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管理的基本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服务机构、慈善基金会、志愿者团体、社区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困境儿童提供的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困境儿童是指依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界定的儿童.
因境儿童childrenlivingin difficulty
4服务原则
4.1最有利于儿童原则
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权衡,选择最有利于儿童的方案,采取最有利于儿童的措施.
4.2社会协同原则
在政府主导下,多部门联动,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明确职责,相互协同,达成服务目标.
4.3依规服务原则
政策、标准等要求开展各项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服务对象评估、服务目标确定、服务方案实施以及服务成效评价等方面,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4.4专业化服务原则
运用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医学、教育学等专业伦理、理论和方法,在多专业融合、综合评估需求的基础上开展分类、分级服务.
4.5儿童参与原则
根据年龄和认知能力等,支持困境儿童自身参与服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创造儿童公平参与的机会和环境.
5服务内容
5.1预防性服务
结合研究与实践,向有关立法机构和决策部门,提供困境儿童服务的立法及相关政策建议.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困境儿童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方法,倡导更多爱心人士和志愿者参与困境儿 童服务工作,构建关爱和保护困境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