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778-2008 化学品非啮齿类动物亚慢性(90天)经口毒性试验方法.pdf

化学品,标准化,毒性,研究,试验,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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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778-2008

化学品 非啮齿类动物亚慢性(90天) 经口毒性试验方法

Chemicals-Testmethod ofrepeated dose90-day oral toxicityinnon-rod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化学品试验方法No.409(1998年)《化学品非啮齿类动物亚慢性(90天)经口毒性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一文本格式上按GB/T1.1一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增加“OECD引言”部分;一增加了“范围”一章;OECD化学品试验方法No.409附录(定义)部分纳人本标准第2章“术语和定义”;-OECD化学品试验方法No.409试验须知部分纳人本标准“OECD引言”中;

删除了OECD化学品试验方法No.409的“参考文献”部分.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丽、王宏菊、刘志红、吴景武、李彬、邹春海、李英、许少红、蒋伟、陈相.

OECD引言

引言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化学品试验的指南随着科学的发展定期审查.原指南409在1981年开始采用,本版修订的目的是希望从受试动物中获取更多的信息.

本修订版指南409很大程度上是基于1995年11月2~3日OECD在罗马举行的关于亚慢性及慢性毒性试验的一次专家咨询会议得出的结论.

试验须知

对化学品毒性特性鉴定和评价,应该从急性或重复染毒28天毒性试验获取初步的毒性资料后,才可以进行重复染毒的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90天的研究提供了从快速生长期到成熟期因重复暴露受试物而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信息.该研究可获得主要毒性作用信息,毒性作用靶器官和可能的蓄积作用,而且能估算出未观察到有害作用水平.该水平可用于慢性毒性试验剂量水平的选择和建立人体暴露的安全标准.

修订版指南考虑到化学品暴露对非啮齿类动物损伤作用的鉴定,该指南只限用于:---一在其他研究可观察到损伤作用,需要在另一非啮齿类动物中进一步验证/鉴定,或一毒代动力学研究表明,特定的非啮齿类动物是最合适的实验动物,或一其他特定原因表明需使用非啮齿类动物.

化学品非啮齿类动物亚慢性(90天) 经口毒性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非啮齿类动物亚慢性(90天)经口毒性试验方法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试验原则、试验方法、数据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非啮齿类动物亚慢性(90天)经口毒性试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剂量dose

是指给与的受试物的量.剂量以质量(g mg)或以实验动物单位质量使用的受试物质量(即mg/kg),或者以食物中恒定的受试物浓度(mg/kg)表示.

2. 2

用量dosage

是一般性术语,包括剂量、给药频率和时间.

2.3

3试验原则

每个剂量各设一个动物组,用受试物质每日经口染毒,共90天.染毒期间,密切观察动物的中毒症状.试验期间,死亡或是处死的动物需要进行户体解剖,试验结束时,存活动物也要处死并进行户体解剖.

4试验方法

4.1实验动物

4.1.1实验动物的选择

常用的非啮齿类动物是犬,试验用犬需要是确定的品系,比格犬是常用的品系.试验也可以选用其他种属的动物,例如:猪、小型猪.不推荐使用灵长类动物,若试验选用灵长类动物,需要说明理由.应该选用刚成年、健康的动物.如果选用犬,染毒应该在4月~6月龄开始,不能超过9月龄.如将本试验作为慢性毒性试验的预试验,则两种试验应选用同一种属、同一品系的动物.

4.1.2饲养条件

常规实验动物饮食,不限制饮水.如果受试物掺入饲料中进行染毒,则选择的饲料应确保受试物和饲料形成合适的混合物.不同的种属动物应选用不同的笼具.最好采用人工照明,12小时光照,12小时黑暗交替进行.动物的喂饲条件应该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中对选用动物种属的特殊要求.

4.1.3动物准备

受试动物应当是驯养过的健康、成年、并没有做过试验的动物.驯养期由所选动物的种属和来源决

定.对于犬和本地有目的饲养的猪,驯养期至少为5天;对于外来动物,推荐驯养期不少于2周.实验动物应明确种属、品系、来源、性别、体重和/或年龄.动物应该随机分配到对照组和处理组中.笼具的排放应当使笼具位置造成的影响最小.每只动物必须有唯一的识别号码.

4.2染毒准备

受试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来选择.

4.2.2如果必须使用赋形剂,受试物应溶解或悬浮于合适的赋形剂中.赋形剂首先考虑使用水配成溶液或悬浮液,其次考虑油/乳剂(如:玉米油),最后选择其他的赋形剂.除了水外,其他赋形剂的毒性特征应已知.应该明确受试物在试验条件下的稳定性.

4.3试验步骤

4.3.1动物数量与性别

每个剂量水平至少应该 动物(雌雄各半).如果计划在试验期间处死部分动物,在研究开始之前,应增加计划处死动客 武验结束时的动物数量应足以对毒性效 有意义的评价.根据受试物或其类似物已有的知 观察时间,观察对象包括附加组8只动物(雌雄各半) )和最高剂量组.染毒结束后的观察时间应当取决于所观察到的毒性效应.

4.3.2剂量

4.3.2.1除了限量试验(见4.3.3)外,通常试验至少应设3个染毒剂量组和1个对照组.根据预试验重复染毒剂量或范围来确定最终的染毒剂量,同时要考虑受试物或其相关物质现有的毒理学和毒代动力学资料.除受试物的理化性质和生物学效应限制外,通常受试物的最高剂量水平应该能够诱发毒性,但不引起死亡或严重损伤.递减系列剂量 平应该能够观察到剂量-反应关系,选用未观察到有毒作用的剂量水平(NOAFE作为最低剂量水平. 对于递减剂量系列水平 ,上一剂量水平一般为下一剂量水平的2~4倍;如果额外增加第四个试验组,其剂量水平应与上一剂量水平差别足够大(如:超过6~10倍).4.3.2.2对照组应该是未染毒组,如果受试物使用了赋形剂,则选用赋形剂作为对照组.除受试物染毒外,对照组动物和试验组动物应采用同一处理方式.如果使用了赋形剂,对照组将使用最大体积的赋形剂.如果受试物是掺入饲料中染毒,并可能引起动物摄食减少,则应该设置配对饲养对照动物组,这样就能区别摄食量的减少是因为饲料适口性的原因还是试验组动物毒性作用的表现

4.3.2.3应该酌情考虑形剂和其他添加剂的特性,如:对受试物吸收、分布《代谢或贮留的影响;对受试物可改变其毒性的化学性 的影响;对动物摄食或者饮水以及营养状况的影响

4.3.3限量试验

如果动物经口一次染毒剂量大天1000mg/(kgd),研究设计的试验步骤不产生明显的有害作用,而且其结构相关化合物的资料显示其无毒,那么没有必要选用3个剂量永平进行完整的试验.除非人体暴露显示需要使用更高剂量,否则可以选用限量试验.

4.3.4染毒

如果通过灌胃法染毒,每个胃管或者合适的插管套管应该用于一个剂量水平.液态受试物一次染毒的最大体积取决于实验动物的大小.通常,选用最小体积.除刺激性和腐蚀性受试物外,其他受试物均应通过调整浓度,使各个剂量组动物染毒体积差别最小.对于刺激性和腐蚀性受试物,随着浓度的增加,其毒性会急剧增加.

4.3.4.2如果受试物是掺人食物或饮水中进行染毒,需要确保受试物的量不干扰正常的营养或水的平平,该水平根据动物体重而定;用任何其他方法必须进行详细说明.对于通过灌胃法或胶囊法染毒的受试物,应该在每天同一时间染毒,并根据动物体重调整,使染毒剂量维持在一恒定水平.如果90天毒性研究作为长期慢性毒性研究的预试验,则两项研究需使用相同的饮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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