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486-2014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pdf

报警仪,标志,检验,测量,试验,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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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3486-2014代替GB134862000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Portable heating catalytic methane alarm detecto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GB 13486-2014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与GB13486-2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防爆安全条款内容,并对防爆安全条款进行了分类和细化(见5.21):增加“显示值稳定性”条款(见5.10.1);删除了=仅器分类”(见2000年版的4.1);删除了仪器测量范围“(0~3)%CH"[见2000年版的4.3.1a)];仪器的响应时间由“30s调整为“20s"(见5.9.2000年版的5.11); 5.8 2000年版的5.14);报警功能"报警声级强度在距其1m远处应不小于80dB(A)"调整为“报警声级强度在距其1m远处应不小于75dB(A)[见5.10.2,2000年版的5.12b)];报警误差试验中(0.50~1.00)%CH误差:±0.10,(>1.00~2.00)%CH误差:真值的(6 士10%"调整为“报警显示值与设定值的差值应不超过土0.05%CH"的要求(见5.10.1,2000年版点*”(见6.8,2000年版的6.12);一交变湿热试验周期由“2d"改为"6d”(见6.18,2000年版的6.17); 风速影响试验方法做了修改(见6.15,2000年版的6.14).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扬中市南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山东隆泰矿业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淑玲、唐勇、李者、付文俊、李仲强、李真西、袁立清、王东、刘艺平、刘雅君、张芳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34861992.GB 13486-2000.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分类、型号、基本参数和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等.

注:煤矿用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适用于有甲烷和煤尘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煤矿井下.

本标准适用于I类爆炸环境中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报警仪).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一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

12 h循环)

GB/T2423.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2423.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跌落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一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MT21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显示值displayvalue由报警仪的显示器显示的测量数值.

3.2

GB 13486-2014

标定点demarcationpoint报警仪为满足测量精度所选择的校准气样浓度的显示值.

3.4报警点alarmpoint

报警仪依据使用要求所预先设置的警报启动值.

基本误差basic error

在正常试验条件下确定的报警仪测量误差值.

9'

在规定的工作条件和时间内,仪器的零点、标定点和报警点保持在允许变化范围内的性能.

4型号命名

报警仪按下面的方法命名: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报警仪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报警仪的测量范围为:0.00%CH~4.00%CH.

5.1.3报警仅防爆型式为矿用本质安全兼隔爆型.

5.2工作条件

报警仪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b)相对湿度:≤95%(在25℃时); a)环境温度:0℃~40℃;c)大气压力:80kPa~106kPa;d)风速:≤8m/s;e)在甲烷、煤尘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环境中使用.

5.3贮存温度

贮存温度为-40℃~60℃.

5.4外观及结构

5.4.2报警仪应有电源欠压自动关断功能和防高浓甲烷冲击措施. 5.4.1报警仅应有显示值极性标志.5.4.3报警仪应结构合理、坚固耐用、易于操作和调整、便于维修和携带,并能有效地防尘、防潮、抗干扰.5.4.4报警仪表面、镀层或涂层不应有气泡、裂痕、明显剥落和斑点.报警仪内部的元器件应安装焊接牢固,布局合理齐整. 5.4.5报警仅的观察孔罩应透光良好,表头、数码、符号均应清晰完好.5.4.6配备外套的报警仪,外套上开孔应合理适用,便于操作和从不同的方位对报警光信号进行观察及报警声信号的传出,

5.5充电功能

与报警仪配套使用的充电器,应有充电指示及防过充功能.

5.6基本误差

报警仪的基本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基本误差

测量气体 测量范围 %CH 基本误差 %CH空气中甲烷 0 00~1 00 ±0.10空气中甲烷 1 00~3 00 真值的±10%空气中甲烷 3 00~4 00 ±0.30

5.7工作时间测试

报警仪充电后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h.正常工作时间内,报警仪不应出现欠压关机,零点、报警点符合5.6、5.10.1的规定.

5.8工作稳定性

报警仪连续工作15d(每天工作10h),其基本误差应符合5.6的规定.

5.9响应时间

报警仪的甲烷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8.

5.10报警功能

的差值应不超过士0.05%CH.5.10.2报警声级强度在距其1m远处应不小于75dB(A).5.10.3报警光信号在暗处的能见度应不小于20m.

5.10.1报警仪应能在0.50%CH:~2.00%CH:范围内任意设置甲烷气体报警点,报警显示值与设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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