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622-2012代替GB/T13622-1992
无线电管理术语
Terminology for radio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1范围术语 一般术语2.2有关额率管理的专用术语 2.12.3无线电业务2.4 无线电台与系统2.5操作术语 2.6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 13 112.7率共用 162.8空间技术术语. 17参考文献 19中文索引 20英文索引 2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GB/T13622-1992的主要差异如下:
一本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的遥控、频带、带宽、xdB带宽、谐波发射、全载波发射、对流层、对流层传播、电离层、电离层传播、电离层发射、电离层波等术语;
一本标准增加了主管部门、航空移动(R)业务、航空移动(OR)业务、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卫星 航空移动(OR)业务、卫星无线电定位业务、高空平流层电台、陆地地球站、基地地球站、陆地移动地球站、卫星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三坐标雷达、脉冲雷达、脉冲压缩雷达、率分集雷达、自适应系统、个体接收(用于卫星广播业务)、集体接收(用于卫星广播业务)、带外域、杂散域、功率、有效瞄准区、有效天线增益等值线和可调卫星波束等术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一本标准增加了参考文献和中英文索引.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科、谢远生、黄颖.本标准于199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无线电管理术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管理的术语及其定义,包括一般术语、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无线电业务、各种无线电台与系统、操作术语、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额率共用、空间技术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无线电管理领域涉及引用或使用无线电管理术语的各类应用.
2术语
2.1一般术语
2.1.1
主管部门administration
负责履行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国际电信联盟公约和行政规则中所规定的频谱管理责任的任何政府部门或授权的业务机构.
2.1.2
电信telemunication
利用导线、无线电、光或其他电磁系统所进行的符号、信号、文字、图像、声音或其他信息的传输、发射或接收.
2.1.3
2. 1. 4无线电波radiowaves赫兹波hertzian waves频率低于3000GHz,不用人造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的电磁波.
2. 1. 5 无线电通信radiomunication利用无线电波的电信,
地面无线电通信terrestrialradiomunication 除空间无线电通信或射电天文以外的任何无线电通信.
2.1.6
2.1.7
空间无线电通信spaceradiomunication
无线电通信.
2.1.8
无线电测定radiodetermination
利用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测定目标的位置、速度及其他特性,以及获得与这些参数有关的信息.
GB/T 13622-2012
2. 1. 9
用于导航(包括障碍物告警)的无线电测定.
2. 1. 10无线电定位radiolocation
用于除无线电导航以外的无线电测定.
2. 1. 11无线电测向radio direction-finding 利用接收无线电波来确定一个电台或目标的方向的无线电测定.
射电天文[学]radio astronomy
2.1.12
研究源于宇宙的无线电波的天文学分支.
2.1. 13
协调世界时(UTC)coordinateduniversal time(UTC)基于国际电信联盟ITU-RTF.460-6建议书规定的以秒(SI)为单位的时间标度.注:对于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中的大部分实际应用面言,协调世界时(UTC)与本初子午线(经度0°)上的平均太阳时等效,该时间过去以格林尼治平均时(GMT)表示.
2. 1. 14
(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应用industrial.scientificandmedical(ISM)Applications(of radio frequency energy)
或器械的应用,但不包括电信领域内的应用. 在局部范围内产生射频能量并利用这种能量为工业、科学、医疗、民用或类似领域提供服务的设备
2.2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
2.2.1
(频带的)划分allocation(of a frequency band)
将某个特定的频带列人類率划分表,规定该频带可在指定的条件下供一种或多种地面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或射电天文业务使用.
2.2. 2
(无线电频率或无线电频道的)分配allotment(ofa radio frequency or radio frequency channel)
业务在指定条件下使用. 主管部门将无线电類率或频道规定由一个或多个部门,在指定的区域内供地面或空间无线电通信
2.2.3
(无线电频率或无线电频道的)指配assignment(of a radio frequency or radio frequency channel)主管部门将无线电频率或频道批准给无线电台在规定条件下使用.
2.3无线电业务
2.3.1无线电通信业务radiomunication service
为各种电信用途所进行的无线电波的传输、发射及接收.
2.3. 2
固定业务fixed service
指定的固定地点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