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971-2013代替GB/T13971-1992
紫外线气体分析器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of ultraviolet gas analyzer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标准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修订了线性误差、重复性、输出波动、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等性能要求:一增加了电源电压影响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一增加了机械振动影响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增加了干扰气体组分影响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删除了大气压力变化的影响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归口.
责任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单位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武汉天虹仪表有限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伟、叶华俊、王欣媛、李曹东、姜永年、蔡建华、何曦.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 13971-1992.
紫外线气体分析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紫外线气体分析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混合气体中某一组分浓度的不分光紫外线气体分析器(以下简称仪器),包括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1606-2007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7626.2一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一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18268.1一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3要求
3.1工作条件
仪器在表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表1工作条件
条件 序号 影响量 单位 正常工作条件1 环境温度 C 5~40大气条件 2 相对湿度 % 903 大气压力 kPa 当地大气压力(70 0~106.0)通风 按制造商规定机械条件 5 机械报动 按制造商规定机械冲击 按制造商规定
表1(续)
条件 序号 影响量 单位 正常工作条件电源条件 7 电源电压 v 额定电压士10%8 电源频率 Hz 额定频率±2%
3.2外观要求
仪器的外观应满足如下要求:
a)仅器的外观应光洁,表面涂、镀层无明显剥落、擦伤、露底及污垢;b)铭牌及标志应清晰耐久,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c)紧固件不得松动、各种调节件灵活,功能正常:d)零件表面不得锈蚀; e)仅器可拆部分应能无障碍地拆装.
3.3性能要求
3.3.1线性误差
仪器的线性误差应从下列数值中选取:注:FS表示满量程. ±1%FS ±1.5%FS ±2%FS ±3%FS
3.3.2重复性
仪器的重复性应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0.5%、≤0.75%、≤1%、≤1.5%
3.3.3输出波动
在规定时间内,仪器输出信号的波动应不超过线性误差的二分之一.
3.3.4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仪器连续运行规定的时间间隔,其零点漂移量和量程漂移量应从下列数值中选取:±1%FS、±1.5%FS、±2%FS、±3%FS.时间间隔应从以下数值中选取:24h、3d、7d
3.3.5预热时间
预热时间应从下列时间中选取:30 min 1 h、3 h.
3.3.6滞后时间、上升时间和下降时间
仪器的滞后时间、上升时间和下降时间应在下列时间中选取:滞后时间:5s、10 s:下降时间:20s、60s 120 s. 上升时间:20 s、60s、120 s;
注:响应时间丁为滞后时间与上升时间(或下降时间)之和.
3.4影响量
3.4.1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
5℃~40℃环境温度范围内,温度变化引起的偏差应不超过线性误差的二倍.
3.4.2振动影响
振动试验的振动规率为10Hz~55Hz、振幅为0.15mm、扫描速率为每分钟一倍频程、循环次数为20次,仪器在进行振动试验的过程中,测量结果应符合3.3.1中的规定,并且不得有机械损坏.
3.4.3干扰误差
按用户要求或双方协议分别测定其干扰误差.
3.4.4电源电压
电源电压在额定值土10%范围内变化时引起的偏差应不超过线性误差的二分之一.
3.5安全要求
3.5.1标志和文件
仪器的标志和文件应符合GB4793.1-2007中第5章的有关规定.
3.5.2防电击要求
3.5.2.1接触电流
由交流电网供电的仪器,其接触电流应符合GB4793.1一2007中6.3的有关规定,即不接地设备和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接地设备接触电流应不大于0.5mA,故障条件下的接地设备接触电流应不大于3.5 mA.
3.5.2.2保护接地
由交流电网供电的仪器,其保护接地应符合GB4793.1-2007中6.5.1的有关规定,即保护导体端子与规定要采用保护连接的每一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阻抗不应超过0.1Ω.
3.5.2.3介电强度
由交流电网供电的仪器,电源输人端与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施加规定的1.5kV的试验电压,遍电流设置为5mA,历时1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3.6包装、运输和贮存
仪器在运输包装状态下,按GB/T11606一2007表1中运输、运输贮存的要求进行下列试验:
a)低温贮存:-20C;b)高温贮存:55C:d)跌落:自由跌落高度250mm c)交变湿热:相对湿度95%、温度55C;e)碰撞:碰撞1000次.
试验后,包装箱不应有较大变形和损伤,受试仪器不应有变形松脱、涂覆层剥落等机械损伤;将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