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189-2015代替GB/T14189-2008
纤维级聚酯切片(PET)
Fiber grade polyester chip(PE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189-2008(纤维级聚酯切片(PET))
本标准与GB/T14189-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一对有光聚酯切片、半消光聚酯切片及全消光聚酯切片进行了重新定义;对异状切片的定义进行
了修改(见第3章,2008版第3章):
一要求中提高了对色度(b值)的控制要求:扩大了基含量中心值选定范围:修改了二氧化钛含
量中心值选定范围,并提高了其一等品的控制要求(见表1.2008版表1).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化纤厂、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浙江古纤道新材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刚、尤琦、叶雨华、郭成越、李强、陆海梅、邓松涛、裘大洪、孟庆涛、周爱萍、郁秀峰、李德利、王丽莉、虞辛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189-1993 GB/T 141892008.
纤维级聚酯切片(PE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级聚酯切片(PET)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苯二甲酸、乙二醇为原料生产的有光、半消光和全消光纤维级聚酯切片(PET).其他纤维级聚酯切片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4146.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光聚酯切片(PET)bright polyester chip(PET)
未进行消光处理的聚酯切片(PET).
3.2 半消光聚酯切片(PET)semi-dull polyester chip(PET)
二氧化钛含量大于0.20%且小于或等于0.50%(质量分数)的聚酯切片(PET).
二氧化钛含量大于或等于1.50%(质量分数)的聚酯切片(PET).
3.4
异状切片irregular chip
定尺寸)1/4;以及非规整形状的聚酯切片(PET). 长度长于或等于正常切片的四倍,厚度、宽度或直径大于或等于正常切片二倍:小于常规颗粒(或规
3.5
凝集粒子agglomerateparticle
聚酯切片中大于或等于10αm的粒子.
3.6
粉末powder dust通过833um标准筛的碎屑.
4产品分类
纤维级聚酯切片(PET)根据其所含的二氧化钛含量,可分为有光、半消光、全消光.
5要求
5.1产品分等
纤维级聚酯切片(PET)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3个等级,低于合格品为等外品.
5.2性能指标
性能项目和指标见表1.
表1纤维级聚酯切片(PET)性能项目和指标
有光、半消光 全消光序号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1 特性粘度/(dL./g) M °±0 010A4 ±0 013M ±0 025 M ±0 010 M ±0 013 M ±0 0252 熔点/C M±2 M±2 M±3 M±2 M±2 M±33 端胶基含量/(miol/1) M ±4 M;±4 M;±5 M ±4 M;±4 M ±54 色度 L值 报告值 报告值 报告值 报告值 报告值 报告值值 M ±2.0 M±3.0 M ±4.0 M ±2.0 M ±3 0 M ±4 05 水分(质量分数)/% 0 4 0.4 0 5 0 4 0 4 0 56 凝集粒子/(个/mg) 二甘醇含量(质量分数)/% 1 0 3.0 M,±0.30 6.0 1.0 3 0 6.07 铁分/(mg/kg) M±0.15 2 M±0.20 M±0 15 2 M;±0 20 M、±0.309 8 粉末/(mg/kg) 100 100 4 100 6 100 100 4 10010 异状切片(质量分数)% 0 4 0.5 0 6 0.4 0 5 0.611 二氧化钛含量(质量分数)/% M ±0 03 M±0.03 M ±0.06 M ±0 20 M ±0 20 M±0 3012 灰分含量(质量分数)% 0 06 0 07 0 08 0 07 0 08 0 09M为特性粘度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M:为熔点中心值,由俱需双方在252℃~262气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 M:为端羧基含量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在18mol/1~40mol/: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M为色度值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在<8.0范圆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M:为二甘醇含量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在0.80%~2.00%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M.为二氧化铁含量中心值,确定后不得任意更改.有光聚酯切片可以不测二氧化铁含量, 6试验方法 按GB/T14190-2008规定执行.性能指标的表示结果均按表1规定的有效位数,依照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进行修约. 7检验规则 7.1检验类型 检验类型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规定的周期性检验时;b)当生产设计、工艺、原料有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品质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检验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7.2检验项目 7.2.1表1中的各项性能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7.2.2表1中的特性粘度、端羧基含量、色度、二甘醇含量、粉末、异状切片、二氧化钛含量等7项性能指 标,为出厂检验项目;其余为定期检验项目. 7.3组批规则 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号,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组成,也可由若干检验批组成. 7.4取样规定 7.4.1出厂检验时,样品由在线取样器自动抽取,或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在生产线上手工抽取.7.4.3试验用样品量不低于500g仲裁时样品量不低于1000g- 7.4.2包装后产品的取样按GB/T6679规定执行,取样包数按GB/T6678规定执行. 7.5判定规则 7.5.1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指标中的极限数值比较,评定7.5.2逐项判定等级,以各项性能指标中最低的等级判定该批产品的等级. 等级. 7.6复验规则 7.6.1通则 产品到收货方时,应及时检查包装件的外包装、件数、质量与货单是否一致.如因运输或贮存等原因影响品质时需查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应申请复验. 当产品到收货方3个月内,如发现产品品质不符合质量报告单或数量不符合时可提交复验.若该 如果收货方可以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该批产品确实影响到后加工产品的品质,并造成严重损失时,应分析原因,明确双方责任、协商处理.必要时,可申请仲裁. 7.6.2检验项目 同7.2.钟裁时,如有项目涉及到两种以上试验方法时,原则上按GB/T14190-2008中相关试验方法的A法进行试验;如利益双方协商一致,可采用B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