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867-2007代替GB/T14867-1994
凤香型白酒
Feng-flavour Chinese spirit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14867-1994(风香型白酒)的修订.本标准代替GB/T14867-1994. 本标准与GB/T1486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高度酒的酒精度上限由GB/T14867-1994的55.0%调整为68%vol;质量等级分为优级、一级,去掉GB/T14867-1994中的合格品; 低度酒的酒精度下限由GB/T14867-1994的35.0%调整为18%vol;理化指标相应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酿酒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陕西西风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新光、贾智勇、冯晓山、康永璞、闫宗科、张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4867-1994
凤香型百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风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凤香型白酒Feng-flavour Chinese spirits
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燕馏、酒海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为主的复合香气的白酒.
3. 2
酒海big conservator for spirits storage
用滕条编制成容器,以鸡蛋清等物质配成粘合剂,用白棉布、麻纸裱期,再以菜油、蜂蜡涂抹内壁,干燥后用于贮酒的容器.
4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低度酒:酒精度18%vol~40%vol
5要求
5.1感官要求
5.1.1高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高度酒感官要求
项 日 优 级 级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 气 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为主的复合 醇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为主的复合香气 香气味 醇厚丰满,甘润挺爽,诸味谱调,尾净悠长 醇厚甘润,谐调爽净、余味较长风 当酒的温度低于10C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C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5.1.2 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低度酒感官要求
项 日 优 级 级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 气 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为主的复合 醇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为主的复合香气 香气味 酒体醇厚谱调,绵甜爽净,余味较长 醇和甘润,谐调,味爽净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C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5.2 理化要求
5.2.1 高度酒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高度酒理化要求
项 日 优级 一级酒精度/(%vol) 41~68总酸(以乙酸计)/(g/L) 0.35 0 2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乙酸乙酯/(g/1) > 1 60 0.6 1 40 0.4已酸乙酯/(g/L) 0 25~1 20 0 20~1. 0固形物/(g/L 1.0
5.2.2低度酒理化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低度酒理化要求
项 日 优级 级酒精度/(%vol) 18~40总酸(以乙酸计)/(g/L) A 0 20 0 1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1.00 0.60乙酸乙酯/(g/L) 己酸乙陷/(g/L) 0 20~1 0 0 4 0 15~0. 80 0 3固形物/(g/L) 0 9
5.3卫生要求
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5.4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
6分析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T10345执行.净含量的检验按JJF1070执行.
7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10346执行.7.2标签应符合GB10344的规定,酒精度可表示为"%vol".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 0 % vo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