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T1一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的要求,对SL455一2010《水利水电 工程继电保护设计规范》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11章,主要技术内容有: 发电机保护; 一电力变压器保护: 线路保护; 母线保护和断路器保护; 并联电抗器保护; 电力电容器保护; 电动机保护; 自动重合闸; -二次回路。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调整了本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水泵电动机,水轮发电
及以下,电力线路电压等级由6kV~220kV提高至 6kV~500kV; 一增加了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采用注人式保护装置的适用 范围,逆功率保护、GCB失灵保护纳入发电机保护; 一增加了系统倒送电工况主变压器后备保护的配置, 220kV及以上主变高压侧断路器增设闪络保护;
一增加了高压电动机变频运行和工频运行两种工况下的继 电保护; 一增加了二次回路保护设备抗干扰内容。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 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455-2010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编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岩李全胜沈冰珂张欢欢 邹琮闫新张丹邢磊 刘恒程晓坤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王劲夫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曹阳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 ;电子邮箱:bzh@.cn;网址:http:// gikj. mwr. gov. cn/jsjdl/bzcx/)。
目次
总则 2基本规定 3发电机保护 4电力变压器保护14 5线路保护..20 5.16kV及10kV线路保护20 5.235kV及66kV线路保护22 5.3110kV~500kV线路保护23 5.4水力发电厂短(联)线保护24 6母线保护和断路器保护25 6.1母线保护25 6.2断路器保护26 7并联电抗器保护27 电力电容器保护29 9电动机保护.30 10自动重合闸32 11二次回路35 标准用词说明39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40 条文说明41
1总则
1.0.1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继电保护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工程(不含 抽水蓄能电站)单机容量1000MW级及以下水轮发电机组、电 压等级6kV及以上水泵电动机和电力设备、6kV~500kV电力 线路的继电保护设计。
1.0.3水利水电工程继电保护设计应采用安全可控的技术和 产品。
1.0.4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50227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1.0.5水利水电工程继电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水利水电工程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故障和 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
继电保护装置应能及时准确反映设备 和线路的故障和异常运行状态,快速切除故障和恢复供电。
2.0.2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设置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 护,可增设辅助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保护应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 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设备和线路的故障。
2当主保护拒动时,后备保护应能切除故障。
3异常运行保护应反映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异常运行的 状态。
4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性能,或当主保护和后备保 护退出运行时,可设置辅助保护。
2.0.3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 的要求。
短路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应符合表2.0.3的规定。
2.0.4电力设备或线路的保护装置,除预先规定的以外,不应 因系统振荡引起误动作。
2.0.5制定保护配置方案时,对两种故障同时出现的稀有情况 可仅保证切除故障。
2.0.6当各类保护装置接于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时,应消除保 护死区,并减轻电流互感器本身故障所产生的影响。
2.0.7当采用远后备方式时,在短路电流水平低且对电网不致 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缩小后备保护作用的范围或增设近后备 保护。
2.0.8有独立选相跳闸功能的线路保护装置发出的跳闸命令, 应能直接传送至相关断路器的分相跳闸执行回路。
2.0.9使用于单相重合闸线路的保护装置,应具有在单相跳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