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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优质工程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2026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国家战略,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全面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规范电力优质工程评价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电力优质工程评价秉持“安全可靠、品质卓越、创新引领、绿色友好”核心理念,以《电力优质工程评价导则》为依据,是我国电力行业工程质量最高水平评价.获评工程的主要申报单位负责人纳入电力优质工程项目经理名录(以下简称项目经理).
第三条电力优质工程评价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中电建协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从电力优质工程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参加鲁班奖、国优奖等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
第二章评价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评价范围包括以下工程:
(一)火电工程(含燃机、核电常规岛、生物质发电)(二)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三)输变电工程(含变电站/换流站);(四)风电工程(含海上风电)(五)光伏发电工程(含光热);(六)分布式能源工程;(七)新型储能工程;(八)配电网工程(含智能微电网)(九)其他电力工程.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二)按工程核准(备案)文件范围完成峻工验收;
(三)建设期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与工程相关的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四)积极应用绿色建造、智能建造、“五新”技术;
(五)工程核准后,在中电建协“电力建设工程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七条申报要求:
(一)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均可作为申报主体.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牵头申报的,需取得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
(二)申报工程应投入运行且完成峻工验收,并投入使用1
年以上,4年以内.
(三)多站多线的输变电工程,原则上应以一个完整工程申报.
(四)分期核准(备案)连续建设且共用升压站或集控中心的电力建设工程,可多期合并申报,也可分期独立申报.对多期合并申报的工程,其最早一期工程完成峻工验收的时间不得超过4年.
(五)由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新能源基地项目,可整体申报,也可按工程类型独立申报.
第三章评价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评价活动当年应成立电力优质工程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由中电建协有关驻会领导、业内权威院士、专家和中电建协副会长单位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千名.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电力优质工程建议名单,并确定电力优质工程评价结果(含项目经理)
(二)审议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提名名单,并确定拟推荐的候选名单;
(三)对电力优质工程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四)为完善电力优质工程评价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五)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评价委员会下设电力优质工程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办公室),设在中电建协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4-
职责是:
(一)电力优质工程评价日常管理、组织协调、材料受理;
(二)组织电力优质工程评价的初评、现场核查、核查汇报和评价委员会会议等工作;
(三)提出电力优质工程(含项目经理)建议名单和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提名名单;
(三)发布评价通知、提供申报咨询与技术支持;
(四)汇总评价结果、公示异议处理及后续宣传推广等具体工作.
第四章评价程序
第一节启动与申报
第十条评价办公室每年通过中电建协官方网站向全行业发布年度评价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全面部署年度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申报单位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在中电建协“电力建设工程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申报,按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反映工程建设合规性的法定程序文件、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主要检验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及影像资料.
第二节初评
第十二条评价办公室根据申报工程的专业类别(如火电工程、水电工程、输变电工程等)从中电建协专家库中遵选经业务培训的专家组建初评专业组.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专家5-7名(单数).
第十三条初评采用线上评价方式进行,主要程序包括:
(一)形式审查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申报基本条件.
(二)线上评价:专家依据申报材料内容和《电力优质工程评价指标表》在评价系统上进行独立、客观的量化打分.
(三)初评结论:组长汇总分数并经集体评议后确定初评结论.在通过初评的工程中,由初评专业组提出进入现场核查阶段的工程建议名单.
第十四条评价办公室汇总各专业组初评结果,通过申报系统通知进入现场核查环节的相关申报单位.
第三节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评价办公室制定详细的现场核查计划,根据工程类型与地域分布,从中电建协专家库中遵选经业务培训的专家组建若千核查专家组.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专家3-5名(单数).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现场核查一般为期2-3天,按以下程序进行:
()预备会:专家组内部会议,明确复查重点、分工与纪律要求.
(二)汇报会听取有关申报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关于工程概况、项自管理、实体质量、绿色建造、科技创新、友好和谐和综合效益等方面的全面汇报.
(三)现场核查:
1.实地检查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工艺、主要检验-6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