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440-1995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遗传毒性检测的样品前处理规范.pdf

可吸入颗粒物,实验室,检测,毒性,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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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440-1995

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遗传毒性检测的 样品前处理规范

Guidelinesfor preparing samplesforgenetoxicity testing oforganicpollutantsin environment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遗传毒性检测的 样品前处理规范

GB/T 15440-1995

Guldelines for preparing samples forgenetoxicity testing of organicpollutants in environment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遗传毒性检测时样品前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分五篇:

第一篇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样品前处理第二篇地面水及废水样品前处理第三篇非水液态废弃物样品前处理第四篇土壤及沉积物样品前处理第五篇固体废弃物样品前处理 规范所给定义仅限定在本规范内使用,不具普遍性,

本规范不对样品前处理的质量控制及操作安全性作全面阐述,仅对特定间题给以说明,其他问题应遵从合格实验室准则的有关原则.

本规范的质量控制原则皆以遗传毒性检测系统本身正常为前提.

本规范不另提供记录表格,样品前处理过程的记录应遵从常规分析测试原则,

第一篇大气可吸入顺粒物样品前处理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中非挥发性有机物,不适用于大气可吸入颗粒物的气态及半气态有机物,

2引用标准

GB6921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6682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

3定义

物. 可吸入颗粒物:能长期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能进入人体呼吸道的颗粒

4仅器、设备

4.1采样系统:符合GB6921的要求,4.2超细玻璃纤维滤膜:过滤效率不低于99.99%.

4.3索氏提取器:500mL容量. 4.4超声波清洗器:250W功率.4.5分液漏斗.4.6旋转蒸发器.4.7KD浓缩器.4.8钢瓶. 4.9减压阀,4.10高纯氮气.均需洗净,并经纯水及纯有机溶剂冲洗.

5试剂

5.1纯水:符合GB6682实验室用水规格中一级水标准的水,即电导率≤0.01pS/cm(25C),吸光度≤0.001(254nm,1cm光程)二氧化硅含量≤0.01mg/L,可用去离子水(加少量KMnO)经全玻璃器Ⅲ重蒸馆制得.

5.2溶剂:等级不得低于分析纯,且皆应在玻璃容器中重蒸缩后方能使用.

5.2.1二氯甲烷.5.2.2二甲基亚(DMSO).5.3氢氧化钠:c(NaOH)=1mol/L5.4盐酸:c(HCl)=1mol/L 5.5无水硫酸钠.

6样品采集

按GB6921的方法采集一定量的大气可吸入颗粒物,记录流量及采祥时间.采样前,将滤膜于500C灼烧半小时后称重,采样后,将对折的滤膜用碗酸纸包好,装入黑色纸袋,于4C条件下运输并于 采样前的称重条件下平衡至少24h后称重.称重后的滤膜装入塑料袋,于一20C以下避光保存.采样后应尽快进行样品制备.

采样时间不应超过24h,在此期间如不能采集到足量的尘,可在同一采样地同时设置两个或更多的采样器,将所得尘样合并为一个样品.

7样品制备

7.1有机物分离提取

可采用索氏提取法、超声提取法,必要时进行不同有机组分的提取,

7.1.1索氏提取

将样品滤膜对折成卷状,放入提取器.分别用100mL二氯甲烷在溶剂沸点条件下(40C)提取2次,每次16h(每小时回流5~10次),将两次的提取液冷却至室温后合并.用孔径≤0.5mm的微孔全玻璃砂芯漏斗将提取液滤至一圆底烧瓶中.

7.1.2超声提取

烷提取2次,每次10min.用孔径≤0.5mm的微孔全玻璃砂芯漏斗将提取液滤至一圆底烧瓶中. 将滤膜剪成1cm小片,放入瓶塞配有聚四氟乙烯衬垫的玻璃试管中,在超声波清洗器中用二氯甲

7.1.3不同有机组分的提取

7.1.3.1将索氏提取或超声提取得到的提取滤液放入分液漏斗.用1mol/L盐酸提取3次,每次用量约50~75mL(提取液pH为1~2).

7.1.3.2碱性组分:将7.1.3.1中3次提取所得的水相合并,用1mol/L氢氧化钠将pH调至11~12, 用二氟甲烷提取3次,每次用量约50~100mL,将3次提取的有机相合并,并使其通过无水碗酸钠除去水分,此为碱性组分.

7.1.3.3中性组分:将7.1.3.1中3次提取所得的有机相合并,用1mol/L氢氧化钠提取3次,每次用量约50~75mL(提取液pH为11~12).将3次提取的有机相合并,并使其通过无水硫酸钠除去水分.此为中性组分.

7.1.3.4酸性组分:将7.1.3.3中3次提取所得的水相合并,用1mol/L盐酸将pH调至1~2.用二氟甲烷提取3次,每次用量约100mL.合并3次提取的有机相,使其通过无水硫酸钠除去水分,此为酸性组分,

注意在提取过程中如水相、有机相间的乳化层超过有机相的1/3,应使用离心等物理学方法进行分离.

7.2提取液浓缩

7.1.1、7.1.2所得提取液及.7.1.3所得各有机组分提取液体积在1L以下时,可用K-D浓缩器浓50%浓缩后的提取液以备重量分析及化学分析,另外50%继续用K-D浓缩器浓缩至1mL, 缩,如提取液体积大于1L,使用旋转蒸发器,将提取液蒸发至近100mL,用K-D浓缩器浓缩.留出

7.3溶剂置换

于40C水浴条件下用平稳氮气流将浓缩过的提取液吹干.加入适量(1mL左右)DMSO或遗传毒性检测所需的其他溶剂使萃取物溶解,并稀释至适当浓度以备进行遗传毒理学检测.

提取液应于一20℃避光保,并应在提取之日起的3周内进行检测.

8样品量计算结果的表示

8.1采气总量用m表示,8.3提取有机物的量用mg表示. 8.2可吸入颗粒物采集总量用mg表示.

9质量控制

9.1设置现场采样及溶剂对照,即在采样期间将空白滤膜放置在现场(注意防止污染),除不参与采样 外,空白滤膜需经历从膜准备到遗传毒性检测的全过程.如此对照的遗传毒性检测呈阳性反应,应分别检查采样过程及制备系统,找出原因,重复对照试验,至合格为止.

9.2设置阳性对照,即将在所要进行的遗传毒性检测中肯定会产生阳性结果的对照物滴加在空白滤膜上,使其经历样品制备的全过程,如遗传毒理学检测结果为阴性,应检查制备系统,找出原因,重复阳性对照试验,至合格为止.

10安全性

由于对样品制备中涉及的毒性与致癌性不完全清楚,应将其按有潜在健康危害的物质对待,操作者应保持最低限度的接触.

第二篇地面水及废水样品前处理

1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地面水及废水中的非挥发性有机物,不适于挥发性有机物.

12定义

地面水:本规范中包括江水、河水、湖水、池塘水等.

废水:本规范中包括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等.非水藏相:本规范中为与水介质分层、主成分不是水的液相.沉积圆相:本规范中为从静置24h的废水样中分离出来的固相或半固相.

13仪器、设备

13.1采样瓶:瓶盖具聚四氟乙烯衬垫的棕色、螺口、大口玻璃瓶,或在样品无腐蚀性条件下使用具铝箔外衬的橡皮塞.13-2分液漏斗,13.3贮水器:具下口的玻璃或糖瓷容器.13.5输液泵.13.6~13-11分别与4.6~4.11相同.

13.4玻璃树脂柱:不低于10cm高,柱直径与柱长比为1:4~1:10之间,

14试剂

14.2氢氧化销:c(NaOH)=10mol/L. 14.1纯水;与5.1相同.14.311(V/V)硫酸.14.4氢氧化钠:c(NsOH)=1mol/L.14.5盐酸:c(HCl)=1mol/L..14.6.1二氧甲烷.14.6-2甲醇.14.6-3丙酮.14.6.5二甲基亚矾(DMSO). 14.6.4己烷

14.6溶剂:等级不得低于分析纯,且皆应在玻璃容器中重蒸榴后方能使用,

14.7XAD-2树脂或等效的大孔树脂.树脂应经纯水及甲醇漂洗后,在索氏提取器中分别用甲醇、二氧甲烷、已烷、丙酮提取8h,去除有机物,净化后的树脂浸于甲醇中,置冰箱冷藏备用.

15样品菜集

理.

16样品制备

16.1有机物的分离提取

16.1.1有机物分离提取前的样品预处理

将采样瓶于4C静置24h,使非水液相、水相、沉积固相分离,非水液相按非水液态废弃物样品制备规范处理;沉积固相按固态废弃物样品制备规范处理.水相按下述原则处理:悬浮物重量低于5%的地面水可直接进行有机物的大孔树脂提取:悬浮物重量高于5%地面水及废水进行有机物的液-液提取. 16.1.2有机物的液-液提取

取2份1500mL的水样分放到2个2000mL分液漏斗中.用10mol/L氢氧化钠将pH调至11.向每个分液漏斗加入150mL二氯甲烷,振荡2min,注意放气.至少静置10min,使有机相与水相分离,分出有机相.再各用100mL二氯甲烷提取两次.将3次提取液合并在1000mL烧瓶中,如有机相与水相间的乳化层多于溶剂层的1/3,则可用离心等物理学方法完成两相的分离,用1:1硫酸溶液将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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