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007-2011代替GB16007-1995
Control of Kaschin-Beck disease areas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编号改为GB/T16007-2011.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会 部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GB 16007-2011
前言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6007-1995(大骨节病病区控制及考核验收办法》.本标准与GB16007-1995《大骨节病病区控制及考核验收办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名称修订为大骨节病病区控制标准:X线阳性率控制水平由X线阳性率≤10.0%修改为≤5.0%; 剩除了原标准3.1中"近5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病情检查结果无显著差别”的限定;临床检查对象由"7岁~16岁"修改为"7周岁~12周岁”;一删除了原标准中"4考核验收办法”;一制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大骨节病病区控制考核表”和"附录B抽样调查选取样本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地方病第二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运起、刘辉、刘学慧、李富忠、张雪英、周令望、高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007-1995
大骨节病病区控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骨节病病区控制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对大骨节病病区控制状况的评价以及病区控制的考核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207大骨节病诊断
3控制指标
3.1病区村(自然村或行政村)控制指标
病区村的病情具备下列两项指标之一,可判定病区村得到控制:a)临床检查7周岁~12周岁儿童,检查率>95%,按照WS/T207诊断,无I度及以上病例;
b)X线检查7周岁~12周岁儿童,检查率>95%,按照WS/T207诊断,X线阳性率≤5.0%,其
3.2病区乡(镇)控制指标
乡(镇)所辖95%以上的病区村(自然村或行政村)达到病区村控制指标,可判定病区乡得到控制.
3.3病区县(市、旗)控制指标
县(市、旗)所辖全部病区乡(镇)达到病区乡控制指标,可判定病区县得到控制.
3.4病区省(区、市)控制指标
省(区、市)所辖全部病区县(市、旗)达到病区县控制指标,可判定病区省得到控制.
3.5全国控制指标
全国各病区省(区、市)均达到病区省控制指标,可判定全国病区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