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162-2021代替GB/T16162-2009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术语
Vocabulary for 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system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基础术语4专用术语4.1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 4.2移动卫星通信系统4.3国际搜教卫星系统 124.4地面通信系统 144.5通信业务 18参考文献 262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6162一2009《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术语》,本文件与GB/T16162-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国际移动卫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水道测量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海上搜寻教助公约、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缔约国政府、无线电规则、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区域、示位、寻位、中国船舶报告系统、澳大利亚船舶报告系统、日本船舶报告系统、韩国船舶报告系统、GMDSS系统船舶19个术语和定义(见2009年版的2.1.1~2.1.12、2.1.23、2.1.24、2.1.33、2.1.35、2.1.36、 2.1.37、2.1.39) ;一删除了奈伏泰斯紧急警告、奈伏泰斯重要警告、奈伏泰斯日常警告、航向警告信号、教助单元、移动单元、无线电话报警信号7个术语和定义(见2009年版的2.2.34~2.2.36、2.2.52、2.2.58、2.2.61、和 2.2.66);一删除了国际海事卫星系统、国际海事卫星A系统、国际海事卫星B系统、国际海事卫星D系 统、国际海事卫星E系统、国际海事卫星M系统、国际海事卫星迷你C系统、国际海事卫星迷你M系统、国际海事卫星M4系统、国际海事卫星P系统、国际海事卫星手持机、L波段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大西洋东区、大西洋西区、太平洋区、印度洋区、地球站、空间站、海岸地球站、船舶地球站、海上遇险信道、舱外设备、舱内设备、网络协调站共用时分多路复用信道、网络 协调站到网络协调站信令信道、网络协调站到地面站信令信道、陆地地球站时分多路复用信道、移动地球站信令信道、移动地球站信息信道、信道模型、团合网络、闭合用户组、数据线路终端、数据终端设备、信令分组、增强性群呼译码器、电子数据交换、交接、互联网北京站特服号码61、宽带全球区域网络业务和移动包数据业务41个术语和定义(见2009年版的2.3.1~2.3.3、2.3.5 2.3.6 2.3.8 ~ 2.3.14 2.3.17 ~2. 3.20 2.3.24、2.3.25 2.3.27 、2.3.29 2.3.32 ~2. 3.34、 2.3.40~2.3.48 、2.3.50 .2.3.51 、2.3.56 、2.3.59~2.3.64) ;一删除了服务区、系统信息、星历数据、信标检测概率、信标定位概率5个术语和定义(见2009年版的 2.4.5、2.4.6 、2.4 9 2.4.17 和 2.4.18) ;一删除了地面无线电通信、管制值班员、无线电测定、无线电导航、无线电定位、船上通信电台、无线电测定电台、无线电导航陆地电台、无线电导航移动电台、无线电定位陆地电台、无线电定位 移动电台、无线电测向电台、无线电信标电台、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电台、气象传真接收机、自组织时分多址技术、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17个术语和定义(见2009年版的2.5.1、2.5.23~2.5.26、2.5.31.2.5.33~2.5.40、2.5.43、2.5.54、2.5.55);一删除了广播业务、卫星广播业务、无线电测定业务、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无线电导航业务、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海上无线电导航业务、卫星海上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定位业务、气象输 助业务、卫星气象业务、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临时无线电信标业务、移频电报、执行机构、入网、脱网、叫号电话、叫人电话、常规通信信道、金法郎、特别提款权、静默时间、明语、密语、国际海事卫星通信27个术语和定义(见2009年版的2.6.6、2.6 69) ; 2.6.7 2.6.9~2.6.19 2.6.22 2.6.23 、2.6.41 ~ 2.6.43 2.6.54 ~ 2.6.56 2.6.62 ~2.6.64 2.6.67 ~
一更改了遇险报警、现场指挥员、双套设备、岸上维修、海上电子维修、协调世界时、船舶报告系 统、商船自动互救系统、船舶交通服务系统9个术语的定义(见3.7、3.10、3.14~3.19、3.22,2009 年版 的 2.1.19 2.1.22 、2.1.28~2.1.32 2.1.34 、2.1.41) ;增加了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系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全球海上遇险和更改了遇险呼叫、遇险呼叫格式、遇险报警转发、遇险收妥确认、遇险电文、遇险通信、紧急呼 安全系统现代化计划4个术语和定义(见3.23~3.26):叫、紧急呼叫格式、紧急电文、紧急通信程序、安全呼叫、安全呼叫格式、安全通信程序、安全通信、航行电传系统、气象预报、公海海上安全信息、卫星转发的海上安全信息、船间航行安全通信、搜教责任区、联合搜教协调中心、搜救任务协调员、定位信号、引导信号24个术语的定义(见 4.1.4、4.1.5、4.1.10 、4.1.12、4.1.14、4 1.15、4.1.19 ~4.1.21、4 1.23、4 1.26 、4.1.27、4.1.29 ~ 4.1.31 4.1.35、4.1.39~4.1.42 4.1.46 4.1.49 4.1.52 4.1.53 2009 年般的 2.2.4、2.2.5、2.2.10、2.2.11 2.2.13 2.2.14 2.2.17 ~2.2.20 2.2.23 ~2.2.27、2.2.46 2.2.49 ~2.2.51、2.2.53 2.2.56、2.2.59、2.2.64、2.2.65) ;"一增加了遇险呼叫转发、紧急预告、安全通告、安全电文、其他紧急安全信息、气象信息、搜救责任4.1.33 4.1.36 、4.1.43 4.1.54 、4.1.55 和 4.1.56) : 分区、人员落水、搜救服务、搜教对象10个术语和定义(见4.1.11、4.1.18、4.1.25、4.1.28、一更改了空间段、地面站、移动地球站、国际移动卫星C系统、国际移动卫星F系统、增强性群呼、卫星洋区、网络协调站、国际移动卫星移动终编号码、移动地球站状态、性能验证测试、询4.2.16、4.2.19 、4.2.27 、4.2.28、4.2.29 、4.2.30 2009 年版的 2.3.21 、2.3.26 、2.3.28、2.3.4、2.3.7、 呼、存储转发通信13个术语的定义(见4.2.1、4.2.3、4.2.5、4.2.10、4.2.11、4.2.13、4.2.14、2.3.15 、2.3.16 、2.3.23 、2.3.31 2.3.53、2.3.54、2.3 55、2.3 57) ;一增加了固定地球站、卫星接续站、移动地球站、海事移动终端、移动卫星通信系统、经认可的移动卫星通信系统、经认可的移动卫星业务提供商、国际移动卫星海上宽带系统、专用接续码、接一更改了国际搜救卫星系统、本地用户终端、任务控制中心、报警数据、示位标识别码、示位标编 续短码10个术语和定义(见4.2.2、4.2.4~4.2.9、4.2.12、4.2.17和4.2.18);码信息、紧急无线电示位标、紧急示位发射机、个人示位标、实时模式、全球覆盖模式11个术语的定义(见4.3.1、4.3.5、4.3.9、4.3.11、4.3.15、4.3.16、4.3.18~4.3.22,2009 年版的 2.4.1~2.4.3、2.4.7、2.4.11、2.4.12、2.5.27、2.4.13 、2.4.14、2.4.15 和 2.4.16) ;"增加了同步轨道搜救卫星系统、低轨道搜救卫星系统、中轨道搜教卫星系统、同步轨道搜救卫 星系统本地用户终端、低轨道搜教卫星系统本地用户终端、中轨道搜教卫星系统本地用户终端、搜教信号转发器、示位标发射信息、国际示位标登记数据库9个术语和定义(见4.3.2、4.3.3 4.3.4 4.3.6 ~ 4.3.8 4.3.12 4.3.17 和I 4.3.23) ;一更改了地面通信网络、窄带直接印字电报、数字选择性呼叫、数字选择性呼叫自动确认操作、中 频通信、日常呼叫、自动电话呼叫、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设备、发射类别、自动识别系统10个术语的定义(见4.4.2、4.4.5、4.4 6、4.4.9、4.4.13、4.4.16、4.4 22、4 4.28、4.4.35和1 4 .4.45,2009 年版的 2.5.4、2.5 6 2.5.7 2.5.11 2.5.14 2.5 17 2.5.22 2.5.41 2.5.48 和 2.5.53) ;一增加了自动识别系统搜救发射器、格式符、呼叫测试、集群性前向纠错方式、上边带发射、全载波单边带发射、减载波单边带发射、抑制载波单边带发射、扫描值守接收机9个术语和定义(见 4.4.12 4.4.17 4.4.23 4.4 34 4.4.37 ~4.4.40 和 4.4.44);一更改了移动卫星业务、水上移动卫星业务、海上移动业务识别码、水上识别数字、选择性呼叫码、安全网、国际安全问题、国内安全网、船队网、国际航行电传业务、国内航行电传业务、发射警告区域协调员、国内协调员、航行警告区、航行警告区警告、沿岸警告、本地警告、静止卫星业 台识别符、电文类别标识符、航行电传电文编号、航行电传优先电文、全球航行警告业务、航行
务、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通用操作员证书、医疗指导、医疗运输26个术语的定义(见4.5.1、4.5.3 、4.5.18、4 5.19 、4.5.25 、4 5 30 ~ 4 5 33、4 5 35 、4 5 36 、4 5 39 ~4 5 43、4 5 45 ~ 4.5.48.4.5.50、4.5.51、4.5.58 4.5.59 、4.5.62、4.5.69~4.5.70 2009 年般的 2.6.1、2.6.3、2.6 30 、2.6.31.2.6.38 2.6.44 ~2.6.47 2.2.28~2.2.33 2.2.38 2.2.39 ~ 2.2.44 2.6.48 2.6.49 2.6 52 2.6.65 和-增加了经认可的移动卫星业务、国际移动卫星船队安全业务、公众通信业务、国际增强性群呼 2.6.66) ;业务、国内增强性群呼业务、船队网业务、航行电传业务区域、航行电传协调员、全球海洋气象信息和警告业务、沿岸警告区、气象区域、分区域、分区协调员、分区警告、用户定义区域、有效公告、公共交换电话网业务、文本传真业务18个术语和定义(见4.5.4、4.5.5、4.5.8、4.5.28、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4.5.29、4.5.34、4.5.37、4.5 38、4.5.44、4.5.49、4.5.52~4.5.57、4.5.71 和 4.5.72).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于1996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耀惊、关巍、蔡珊珊、肖方兵、耿红、翁大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