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502-2009代替GB/T16502-1996
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employment form in organiza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2分类原则与编码方法3用人单位用人形式分类与代码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与GB/T1650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代替GB/T16502-1996(劳动合同制用人形式分类与代码》.对GB/T16502-1996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一对代码结构和编码方法进行了修改:一增加了参考文献.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艳琦、张爱、柳盛学、戴瑞敏、戴北.本标准于199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用人单位用人形式分类与代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用人形式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人力资源管理及信息处理与交换.
2分类原则与编码方法
2.1本标准中用人形式的分类原则依据现阶段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2.2本标准采用层次码,代码分两个层次,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3用人单位用人形式分类与代码
用人单位用人形式分类与代码见表1.
表1用人单位用人形式分类与代码表
代码 名 称 说 明10 录用 机关招录公务员制废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通过签订聘用20 聘用 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 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单位与受明人员订立3年(含)以下的合同,一般对流21 订立短期合同 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签订短期合同22 订立中期合同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23 订立长期合同 聘用单位与受明人员订立至职工退休的合同24 订立项目合同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30 聘任 机关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的公务员管理制度40. 招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制度41 42 订立无国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43 合网 劳动合同50 特定情形用工单位通过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遗协议,接受源遣劳51 劳务源遣 动者的用工形式.一般在暗时性、轴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表1(续)
代码 名 称 说 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52 非全日制用工 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90 其他情形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上述未包括的用人形式注:代码41、42、43 51、52所对应名称的说明均采用了《中华人民其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