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693.2-1999
Transformation guidelines ofgeographicalnames from foreign languages into Chinese-French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次
前言1范围2定义3总则 4细则5法汉音译表附录B(标准的附录)法语常用人名译写表
前 言
法语地名汉字译写标准化是地名标准化的重要内容.为了实现地名汉字译写的统一和规范,促进国内外科学文化的交流,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法语地名汉字译写规则》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系列国家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英语:
第2部分:法语;
第3部分:德语;
第4部分:俄语;
第5部分:西班牙语;
第6部分:阿拉伯语;
本标准是第2部分:法语.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法语地名汉字译写规则》自行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编辑部、总参谋部测绘局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负责起草,国家测绘局地名研究所、中国地图出版社、新华社参考新闻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维琳、王际桐、李纯、王珂、李崇岭、张燕玲、白文祥.
本标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