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693.5-2009代替GB/T 17693.5-1999
Transformation guidelines of geographicalnames from foreign languages into Chinese-Spanish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1范围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细则.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西班牙语地名中常用人名译写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西班牙语地名常用通名和常用词汇译写表
前言
GB/T17693《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拟分为以下几部分:
GB/T17693.1英语; GB/T17693.2法语;GB/T17693.3德语;GB/T17693.4俄语;GB/T17693.5西班牙语; -GB/T17693.6阿拉伯语:GB/T17693.7葡萄牙语:GB/T 17693.8蒙古语:
......
本部分是GB/T17693的第5部分:西班牙语. 本部分代替GB/T17693.5-1999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西班牙语》.本部分与GB/T17693.5-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原第2章及以下章节序号顺延;-原第4章细则部分示例以表格形式出现;原4.1.9序号改为5.1.4.1.表述改为“连词y用*和意译”; 剩除原第5章,将其内容并人表1中;原4.1.10序号改为5.1.4.2,表述改为"连词o或u后面的地名的译写用圆括号括注”;原4.1.14剩除;-原4.2.4序号改为5.1.2,表述改为"专名中的冠词音译:地理实体名称中的专名冠词省译”: 增加5.3.6"辅音字母h系无声字母,不译写”;一附录A、附录B中的示例各有增删.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民政部地名研究所.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地名研究所、中国地图出版社、新华社《参考消息》报社.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许启大、周定国、刘连安、庞森权、钟军、胡洋、刘静、田硕.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693. 5199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西班牙语
1范围
GB/T17693的本部分规定了西班牙语地名汉字译写的规则.本部分适用于以汉字译写西班牙语地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769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17693.1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7693.1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地名geographical 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名称.
3.2地名专名specific terms 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
3.3地名通名generic terms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E 专名化的通名generic terms used as specific terms转化为专名组成部分的通名.
3.5地名的汉字译写transform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 from foreign languages into Chinese 用汉字书写其他语言的地名.
4总则
4.1地名专名音译. 4.2地名通名意译.4.3惯用汉字译名和以常用人名命名的地名仍旧沿用,其派生的地名同名同译.4.4地名译写应采用该国的国家标准和官方最新出版的地图、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等文献中的标准地名.4.5译写西班牙语地名使用的汉字以西(班牙)汉音译表为准(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