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693.7-2003
Transformation guidelines of geographical names fromforeignlanguagesinto Chinese-Portugese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1范围 前言2术语和定义3总则.4细则5葡(萄牙)汉音译表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葡萄牙语常用人名译写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葡萄牙语地名常用通名和常用词汇译写表
前言
葡萄牙语地名汉字译写标准化是地名标准化的重要内容.为了实现地名汉字译写的统一和规范,促进国内外科学文化的交流,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原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的《葡(萄牙)汉译音表》的基础上制定的.
GB/T17693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英语:第3部分:德语: 第2部分:法语;第4部分:俄语:一第5部分:西班牙语:第6部分:阿拉伯语:
第7部分:葡萄牙语:
.....
本部分是第7部分:葡萄牙语.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原《葡(萄牙)汉译音表》自行废止,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由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负责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邢维琳、王际桐、浦善新、钟琳娜.本部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葡萄牙语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葡萄牙语地名汉字译写的规则.本部分适用于以汉字译写葡萄牙语地名.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7693的本部分.
2. 1地名geographical 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名称.
2.2地名专名specific terms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
2.3 地名通名generic terms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2. 4转化为专名组成部分的通名. 专名化的通名generic terms used as specific terms
2.5地名的汉字译写transform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 from foreign languages into Chinese用汉字书写其他语言的地名.
3总则
3.1地名专名一般音译:地名通名一般意译.3.2惯用汉字译名和以常用人名命名的地名(见附录A),仍旧沿用:其派生的地名,原则上同名同译.3.3地名译写应采用该国官方出版的地图、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等文献中的标准地名. 3.4地名译写使用的汉字以表1葡(萄牙)汉音译表选用的汉字为准.
4细则
4.1地名专名
4.1.1专名(含专名化的地理实体通名)一般音译,如: Inhama 译-伊尼亚乌马”Isaias Coelho 译“伊萨亚斯科埃柳”Serra dos Aimores 译“塞拉-杜斯艾莫雷斯”Ponta de Garca Jardim Olinda 译“蓬塔-德加尔萨”译“雅尔丁奥林达
但具有城堡(Castelo,burgo)、村庄(Aldeia)、城、镇(Vila)等含义的专名化地理实体通名意译.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