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693.8-2008
Transformation guidelines of geographical names from foreignlanguages into Chinese-Mongolia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1范围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细则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蒙古语地名常用通名和常用词汇译写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 蒙古语地名中常用人名译写表 10附录C(资料性附录)西里尔蒙古文字母的罗马字母转写对照表 13参考文献. 14
前言
GB/T17693《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第1部分:英语 第2部分:法语第3部分:德语第4部分:俄语第6部分:阿拉伯语 第5部分:西班牙语第7部分:葡萄牙语第8部分:蒙古语
......
本部分是GB/T17693的第8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都是规范性附录,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负责起草,国家测绘局地名研究所、中国地图出版社、新华社《参考消息报社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许启大、姚克成、钟琳娜、李崇岭、庞森权、钟军、胡洋、刘静、田硕.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蒙古语
1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以汉字译写蒙古国的蒙古语地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769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7693.1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7693.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 1地名geographical 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名称.
3.2地名专名specific terms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
地名通名generic terms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3.4专名化的通名generic terms used as specific terms转化为专名组成部分的通名.
3.5 地名的汉字译写transformationofgeographical names from foreign languages into Chinese用汉字书写其他语言的地名.
4总则
4.1地名专名音译, 4.2地名通名意译.4.4地名译写应采用该国的国家标准和官方最新出版的地图、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等文献中的标准地名.4.5译写蒙古语地名使用的汉字,见表1蒙汉音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