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8701999
本标准参考了美国海军减压病加压治疗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医学研究所研制的空气潜水减压 病加压治疗表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教捞与水下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荆岩林、袁洪昌、陈迈若、陆莲芳、高桂珍、周述尧、曲青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减压病加压治疗技术要求GB/T 178701999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repression therapy for depression sicknes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减压病实施加压治疗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空气潜水减压病和航空减压病的加压治疗也适用于对肺气压伤的加压治疗。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混合气潜水减压病和饱和潜水减压病的加压治疗。
2引用标准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8782-1988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减压病depression sickness 由于减压不当面引起的以身体组织内发生气泡为病因导致的疾病。
减压病因产生的环境条件不同, 又可进一步分为空气潜水减压病、混合气潜水减压病、饱和潜水减压病和航空减压病等。
3.2急性减压病acute depression sickness 在减压过程中或减压后36h内,由于体内气泡引起的临床表现经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所引起 的类似疾病,称为急性减压病,急性减压病依据临床表现又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类。
3.3加压治疗repression therapy 将人置于加压舱中,采用加压的方法使其体内的气泡得以相应缩小甚至消除的治疗方法。
3.4肺气压伤pulmonary barotrauma 当肺内压相对于外界环境压力过高或过低时.肺组织和肺血管被气体撕裂,肺泡内气体沿撕裂孔隙 进人肺血管和破损后的组织间隙,产生气泡栓塞及气肿等变化面造成的疾病。
3.5氧中毒oxygen toxicity 机体吸人高分压氧超过一定的压力和时程,引起一系列生理功能的紊乱或病理改变而产生的疾病。
4减压病加压治疗技术要求 按下述各项要求,依据减压病加压治疗表(见表1)选择加压治疗方案,减压病加压治疗表的使用说 明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4.1减压病加压治疗表中列有7个治疗方案,治疗压力分为三档,即0.18、0.30和0.50MPa. 4.2治疗方案分呼吸空气治疗方案和使用面罩呼吸医用氧气(简称吸氧,下同)治疗方案两类,有条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9-17批准2000-08-01实施
GB/T 17870-1999 应优先选用吸氧治疗方案。
吸氧采用间歇吸氧方法,即吸氧与呼吸空气交替进行。
4.3减压病一经确诊,应及早进行正确的加压治疗。
减压病加压治疗方案的选择,主要根据思者的症状 和体征及其对所加压力的反应,同时应考虑导致发病的潜水作业深度,水下工作时间和其他因素。
件仍应给予加压治疗。
表1减压病加压治疗表 治疗上升到停留站压力,MPa 治疗停留第一停治疗 压力时间留姑的0.420,360.300210. 100, 080, 040, 02总时间 方案MPa min时间min (r)min停留时间.min 0,18(20) (18)5(30)5(30)5(5)(5)(5)145
(30) (30)(30)(30) 0.1855(30)(30)5(10)(10)(5)(5)325 (18)(30)(30)510(30)
10105 0. 303036(30)(30)(30)(5)(5)(5)(5)(5)(5)176 (30)555
(30) 0.502(30)(30)(30)5(5)(5)(5)(5) (50)30514141416555(30)(5)295
5 0. (30) 0.2030507580120150660 (50) 0. 50 300 (50)018060060或60或60或60或60或
(60)(60)(60)(60)(60)2350 注 1治疗压力栏括弧内数字为海水柱高度海水密度取1.03g/cm²海水柱10m压力相当于0.10MPa 2停留时间栏括弧内数字为吸氧时间。
4.5加压到治疗压力的速度应不小于10m/min。
昏迷的减压病患者,加压前可做预防性鼓膜穿刺。
加 压到治疗压力的时间均计人治疗压力停留时间内, 4.6治疗压力不小于0.24MPa各停留站上升移行时间为2min,治疗压力小于0.24MPa各停留站 上升移行时间和0.02MPa站减至常压的时间为1min。
除注明的上升到第一停留站时间外,各停留站 停留时间的最后2min或1min为上升移行或减至常压的时间。
4.7治疗过程中应配合使用热敷、按摩、针灸等物理疗法。
在抢救重危患者时应配合使用相应的临床 综合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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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870-1999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减压病加压治疗表使用说明
A1急性减压病的轻度、中度和重度临床诊断分级标准按GB8782的规定。
A2治疗方案1和2属于治疗急性减压病的最低压力吸氧方案。
轻度急性减压病在0.18MPa吸氧 15min内症状和体征消失者,可采用治疗方案1。
中度或重度急性减压病在0.18 MPa吸氧15min内症 状和体征消失者,可采用治疗方案2。
A3轻度急性减压病加压到0.20MPa症状和体征消失或明显好转,或在0.30MPa停留期间症状和 体征消失者,可采用治疗方案3或5。
A4中度或重度急性减压病、肺气压伤加压到0.40MPa时症状和体征消失或明显好转,或在 0.50MPa停留期间症状和体征消失者,可采用治疗方案4或6。
A5重度急性减压病或肺气压伤加压到0.50MPa时症状和体征虽有缓解,但在80min停留时间内未 能完全消失者,可延长停留时间至120min。
减压程序可依据治疗方案7或修正治疗方案7以延长减压 时间。
A6在吸氧过程中,如因治疗、饮水、用膳等暂时中断吸氧,中断的停留时间不得计人规定的吸氧时间 内。
如果在吸氧过程中出现氧中毒先兆表现,应即改呼吸空气,至氧中毒症状和体征完全消除后继续按 原方案减压。
如氧中毒先兆表现再度出现,则即改呼吸空气,至氧中毒症状和体征完全消除后继续呼吸 空气减压,其停留时间较吸氧时间延长1倍。
A7如果在治疗过程中症状和体征出现反复,应立即停止减压,把压力升高到较出现症状和体征反复 的停留站压力高1~3站处,停留到症状消失后,再在该深度停留10min,然后按原治疗方案继续减压。
表A1减压病加压治疗表补充表 治疗上升到停留站压力,MPa治疗 治疗11010010000006000总时 方案min时间间 (m)min停留时间,minmin
《30X30) 0.70305881217323236(30)55(30)(30)(30) (70)
55 () 0, 90205881227324250(30)555530)[6S(010101) (90)5(30x30)30)(30)5
5555 (30X(30)30)30) 1. (30)5555(30)81(01(01)(01) (100)55
555 0.4050608100120150856 (70) 0.07080901001001201501801167 (90) 1. 809090 100 100120 1501801801418 (100) 注 1治疗压力栏括强内数字为海水柱高度海水密度取1.03g/cm,海水柱10m压力相当于0.10MPa 2停留时间栏括弧内数字为吸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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