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
前言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和管理,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建议,请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以便今后修改完善.(电子邮箱:ahsjst2017@)
主编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安徽建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安徽省大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
合肥博瑞经济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人:饶天柱魏亮张雷徐世源胡寒梅侯学庆吴常军万力张勇刘朝永王慧章维扬阮学峰陈炜周扬潘月磊陆嘉杜安源赵军超李航
目录
1总则
3基本规定
4.1总平面布局,4.2平面布置和防火构造, ..104.3安全疏散. 11
5.1室外消火栓125.2建筑灭火器. 12
6.1供配电系统. .. 136.2线缆选型及敷设 136.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4集中充电设施及场所防火 13
用词说明, 15
1总则
1.0.1为防正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火灾危险和危害,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防火设计,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防火设计.1.0.3电动自行车与其他非机动车混合停放、充电的停车场(棚),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靠电力装置驱动或助动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车、轮椅车等电动车停车场(棚)可参照本导则执行.1.0.4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防火设计应结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5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术语
2.0.1电动自行车
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并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要求的两轮自行车.
2.0.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的场所.
2.0.3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
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的露天场地(有顶棚的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