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630号文要求, 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建筑声学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 组织,具体由同济大学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广电广播电 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 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组成编制组共同完成的。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征 求意见稿,发送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召开国内有关单位参加 的评议会,进行深入讨论。
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形成送审 稿后,又经全国审查会议和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于 1991年定稿报批。
2004年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标标便 (2004)4号文的要求,编制组又继续进行了修改整理工作,最后经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剧场:4.电 影院;5.多用途厅堂;6.噪声控制。
主要规定了观众厅体型设计、 观众厅混响时间、噪声限值等各项技术指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同济大学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执 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同济 大学声学研究所(上海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范修订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 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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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王季卿钟祥璋项端祈骆学聪李齐勋 柳孝图李晋奎叶恒健谭华陈子俊
目
1总则 2术语、符号(2) 3剧场(6) 3.1一般要求(6) 3.2观众厅体型设计(6) 3.3观众厅混响时间(7) 4电影院(9) 4.1一般要求(9) 4.2观众厅体型设计(9) 4.3观众厅混响时间(01) 5多用途厅堂(11) 5.1一般要求(11) 5.2观众厅体型设计(11) 5.3观众厅混响时间(11) 6噪声控制(13) 6.1一般要求(13) 6.2观众厅内噪声限值(13) 6.3噪声控制及其他相关用房的声学要求(14) 本规范用词说明......(16) 附:条文说明(17)
1总则
1.0.1为保证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的观众厅及相关用房具 有良好的听闻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 厅堂的建筑声学设计。
1.0.3本规范规定了以下三类观众厅的合适音质参数及设计技 术要求: 1剧场是指以演出歌舞、戏曲和话剧为主的观演场所: 2电影院是指放映单声道和多声道立体声影片的两类电影 院: 3多用途厅堂是指会堂、报告厅和礼堂等以会议为主,也可 兼供电影放映或一般文艺表演的厅堂。
1.0.4声学设计主要包括音质设计和噪声控制设计、从建筑方案 设计开始阶段就应同时考虑声学设计。
声学设计者应参与土建和 装修设计全过程。
在工程设计各阶段应与有关设计专业同步进 行,密切配合。
为保证本规范的实施和对工程质盘的检验,设计文 件应包括声学设计计算书和说明。
1.0.5本规范未述及的设计共性事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和规程执行。
2术语、符号
2.0.1音质acoustics[ofroom] 房间中传声的质量。
房间音质的主要决定因素是混响、反射 声序列时空结构和噪声级。
音质评价对于语言主要是靠语言可价 度,对于音乐则由普乐的欣贯价值来决定。
2.0.2音质设计acousticaldesign 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从音质上保证建筑物符合要求所采取的 措施。
2.0.3混响时间Treverberationtime 声音已达到稳态后停止声源,平均声能密度自原始值衰变到 其百万分之一(60dB)所需要的时间。
2.0.4合适混响时间optimumreverberationtime 在一定使用条件下,听众认为音质合适的混响时间,它是根据 人们长期使用经验得出的,并且具有一定的容许范围。
2.0.5直达声directsound 自声源未经反射直接传到接收点的声音。
2.0.6混响声reverbcrant sound 房间内在稳态时一次和多次反射声相加的结果。
2.0.7早期反射声earlyreflection 在房间内可与直达声共同产生所需音质效果的各反射声。
“ 般是指延迟50ms以内的反射声。
2.0.8早期声场earlysoundfield 在房间内由声源的直达声和早期反射声组成的声场。
2.0.9初始时间间隙initialtimegap 到达接收点的第一个反射声与直达声之间的时差,以ms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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