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7980.54-2004
前言
药效试验是我国农药登记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农药产品标签的重要技术依据,而标签是安 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唯一指南。
为了规范农药试验方法和内容,使试验更趋科学与统一,并与国际准则 接轨,使我国的药效试验报告具有国际认同性,特制定我国农药药效试验准则国家标准。
该标准参考了 欧洲及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PPO)药效试验准则及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亚太地区类似的准则,是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经过大量药效试验验证面制定的。
仓储害虫是我国粮食、饲料、烟草、药材、竹木、皮革、布匹、图书等储藏物的主要害虫,经常需要使用 杀虫剂进行防治。
为了确定防治仓储害虫的最佳使用剂量,测试药剂对储藏物品质及非靶标有益生物 的影响,为杀虫剂登记的药效评价和安全、合理使用技术提供依据,特制定GB/T17980的本部分。
本部分是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系列标准之一,但本身是独立的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姜辉、曾伶、王晓军、陈景芬、陶岭梅、覃章贵、朱霆。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解释。
GB/T 17980.54-2004
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54部分:杀虫剂防治仓储害虫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杀虫剂防治仓储害虫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熏蒸剂、保护剂防治存在于粮食、饲料、烟草、药材、竹木、皮革、布匹、图书、档案、干 果、海味等储藏物以及飞机、船舶、货柜、食品生产线和仓库等场所的仓库害虫的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 验及药效评价,主要包括: 玉米象Sitophilus zeamais 米象Sitophitusoryzae 谷费Rhizopertha dominica 赤拟谷盗Triboliumcastaneum 杂拟谷盗Tribolium confusm 锯谷盗Oryzaephilus surinamensis 米肩虫Ahasverusadvena 长角扇谷盗Cryptofestes pusilus 铸赤扇谷盗Cryptolestes ferrugineus 土耳其扇谷盗Cryprolestes turcicas 烟草甲Lasioderma serricorne 药材甲Stegobium paniceum 绿豆象Callosobruchaus chinensis 豌豆象Bruchus pisorum 蚕豆象Bruchusrufimanus 麦娥Sitotroga cerealella 印度谷Plodia interpunctella 姻草.Ephestia elatella 毛衣鱼Ctenolepisma villosa 2试验条件 2.1试验对象和作物、品种的选择 试验对象为存在于粮食、饲料、烟草、药材、竹木、皮革、布匹、图书、档案、干果、海味等储藏物以及飞 机、船舶、货柜、食品生产线和仓库等场所的仓库害虫。
试验时,应保证试验害虫能够侵染所选用的储藏 物或场所。
在原始虫口密度低时,为保证试验的有效性,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试验区中投虫。
记录作物 名称。
2.2环境条件 的试验小区应具备安全储粮法规中规定的条件或其他仓储条件,试验小区的储藏条件(如仓库 类型、储藏物品种、堆放方法、密封材料、密封方法等)应一致。
粮食含水量应达到安全水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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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验设计和安排 3.1药剂 3.1.1试验药剂 注明药剂的商品名或代号、通用名、中文名或代号、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
试验药剂处理不少于三 个剂量或依据协议规定的用药剂量。
3.1.2对照药剂 对照药剂应是已登记注册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好药效的产品。
一般情况下,对照药剂的类型和 作用方式应与试验药剂相近,并使用当地常用剂量。
3.2小区安排 3.2.1小区(如仓库、堆垛等)排列 试验药剂、对照药剂和空白对照的小区处理应随机排列,各自独立堆放或严格密封,防止害虫和药 剂交叉感染。
熏蒸种子时,含水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3.2.2小区的质量、体积和重复 小区的质量和体积:国库储粮不少于1000kg,农户储粮不少于50kg.熏蒸空间不少于30m。
重复次数:每个处理最少3个重复。
每个重复至少要在上中下三个部位取样或放置虫笼,每个部位 的取样数不少于1kg或每个虫笼内的虫数不少于30头。
对于大型的仓库或粮堆,同一处理可以按不 同的方向划分重复数量。
3.3施药方法 3.3.1使用方法 施药应和规范的仓库管理措施相适应。
一般是根据储藏物的包装情况和熏蒸环境,采用超低容量 喷雾或喷粉、手工撒施或湿拌、堆面施药、埋藏施药、仓外或帐幕外投药等方法或按协议要求进行。
特殊 作用的药剂应考虑其他施用方法。
3.3.2使用器械 选用常用的器械,且保证药量准确、分布均匀。
3.3.3施药时间和次数 根据合同规定的试验时间以及当地的温度和湿度、害虫控制情况面定。
熏蒸处理一般不少于 48 h。
3.3.4使用剂量和容量 按协议上推荐的剂量使用,通常的表示方法为制剂g/kg,熏蒸剂为g/m²的制剂量。
记录用水量 和施药液量。
3.3.5安全防护 熏蒸试验应由经过训练、了解药剂性能、掌握熏蒸技术和防毒面具使用方法的人员参加操作。
试验 人员在分药、投药、放气和处理残渣(残液)等过程中,都应佩藏具有良好的防毒性能、型号合适的防毒面 具,并严格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试验过程中,从施药开始到处理完残渣残液为止,要在仓库四周设警戒线,立明显标志,阻止行人和 畜、禽靠近,并在施药后注意检测观察有无漏毒、冒烟、燃爆等现象。
4调查、记录和测量方法 4.1记录内容 4.1.1温湿度资料 试验期间,应记录仓温(仓内空间气温)、仓湿(仓内空间气湿)。
如有要求,还应在试验前后记录储 藏物含水量和堆内温度。
温度(每日平均温度、最高和最低温度)以C表示,湿度(相对湿度)和含水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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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熏蒸情况 应记录仓库类型、储藏物种类、体积、产地、质量、等级及其他有关指标、熏蒸密闭方法、施药方法和 密闭时间等。
4.2药效调查、计算方法 4.2.1“死虫"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试虫与药剂接触一段时间后,其反应有如下三种情况: a)存活:处理后的试虫和对照区试虫同样正常活动。
b)中毒:与对照区试虫相比,处理后的试虫明显失常,如不能正常爬行、翻倒,但对外界刺激仍有 反应。
c)死亡:试虫完全停止活动,对外界刺激没有任何反应。
在药效试验中,应将上述的中毒、死亡两种情况下的试虫均视作“死虫”。
与对照区试虫一样正 常的试虫,才是“活虫”。
4.2.2调查方法 4.2.2.1保护剂药效调查方法 可以用下列方法或按合同规定进行: a)定期检查各小区内(含对照)杆出样品的害虫死亡率或虫口密度。
b)定期从各小区内(含对照)杆出样品,分别筛去其中的活虫和死虫后,在试验室内投人虫期基 本一致的试虫,2~3周后检查死亡率,以确定试验药剂的残效。
每个小区的样品不少于 1.5kg,分装于三个虫瓶中,作为三个重复。
c)定期从各小区内(含对照)托出样品,分别筛去其中的活虫和死虫后,放置于实验室内,一个月 后检查是否有活虫或死虫,以确定试验药剂对试虫子一代(F1)的药效。
采用多孔或电动托样器扦样。
4.2.2.2熏蒸剂药效调查方法
或死亡率(对照为自然死亡率)。
4.2.3药效计算方法 药效按式(1)、式(2)或式(3)计算:
施药前虫数
100土空白对照区虫口减退率(2)
1一空白对照区死亡率
4.3对其他非靶标生物和应保护物的影响 要记录所能观察到的对其他非靶标生物(如老鼠、蟑娜等)及非靶标保护物(如金属制品等)的影响。
4.4对储藏物外观和品质的影响 施药或熏蒸前后,感官鉴定储藏物色泽、气味等变化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还应测定储藏物的品质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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