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一.未开工,先查勘.检查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安全风险,提出安全防范建议.
二.实计划,细告知.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安全监督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三.查体系,建机制.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组织架构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督促项目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风险排查机制.
四.查履职,压责任.检查企业及项目关键人员履职情况,重点关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带班检查及危大工程巡查记录情况,专职安全员每日巡查及安全生产日志记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抓危大,必严格.核查项目危大工程清单,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施工、巡查、监测、验收及档案管理等.
六.大隐惠,严处置.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除督促立即整改外,还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七.查机械,更细致.严格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其他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场报验、安拆告知等相关手续及关键环节作业、特种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程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等情况.
八.深基坑,重监测.监督基坑支护按图施工、做好地下管线勘测及保护、遵循先支护后开挖,督促施工单位自测和第三方监测,重点监测坡顶裂缝变形、桩间渗水、侧壁漏水、流土等.
九.查架体,防失稳.重点检查架体(支模架、操作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形式)、地基基础承载力、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连墙件、水平和竖向剪刀撑、架体自由端高度、附墙支座、防坠落、防倾覆装置等.
十.查临电,重消防.检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等,电工、焊工持证上岗及巡查情况;重点检查生活区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禁止生活区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严格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材料管理.
十一.存隐患,须整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同步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十二.会应急,常演练.督促项目结合实际制定各类事故风险的应急预案,并要求项目根据应急预案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三.安责险,有服务.督促项目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检查保险机构按协议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服务.
十四.有事故,及时报.要求各参建单位依法依规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十五.监督毕,即归档.工程项目基本完工,现场危险源已消除,施工单位发起申请,监督机构出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监督机构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自《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发放之日起终止,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