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城【2023]54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 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提升全省生活垃圾集中化、规模化处理效率,我厅编制了《青海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印发
(试行)
目
第1章导言1.1指导思想1.2基本原则 21.3基本要求 31.4编制依据第2章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模式 6第3章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83.1设施配置要求 83.2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83.3生活垃圾运输设备 12第4章生活垃圾转运站. 144.1转运站选址 144.2转运站规模154.3转运工艺174.4项目构成 234.5总图工程 244.6主要经济指标 27
第5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 32
第1章导言
为进一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印发(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紧抓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政策和要求,切实保护好“三江之源”“中华水塔”生态环境,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统筹推进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共建共享处理设施,提高转运能力,延长服务范围,提升集中化、规模化处理效率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通过打破行政区划,近、远结合,确立以焚烧发电为主导、卫生填理为辅助的技术路径,不断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提质升级,推动城乡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导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和“一优两高”战略,以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以全面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为契机,着力补齐生活垃圾治理设施短板,不断提升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全面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美丽新青海做出积极贡献.
1.2基本原则
1.2.1为规范全省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垃圾的收集、转运设施配置与运行管理,统筹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引导广大居民文明卫生健康生活习惯,增强环境意识,提升文明新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调质量发展.
1.2.2适用于全省范围内距离已建和拟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距≤150km地区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运距>150km的地区,按照原有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方式进行处理.
1.2.3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数量、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论证,综合比选.新建项目应与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1.2.4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规划与建设,应根据城乡差别及其社会经济条件与发展需求,因地制宜提出不同规模与类型转运站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1.2.5本导则是审批、核准转运站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据.
1.2.6本导则是研究和确定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的依据之一,对相关建设项目具有全过程监督检查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