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 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促进公路设 计企业增强诚信履约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推动公路设计行业信用体 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 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 厅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按照 评定标准,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设计资质的企业在我省公路建 设市场从业行为所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 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主要内容由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 行为构成,具体标准和评分计算方法见《广东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 评价评定标准》、《广东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计算公式》. 第五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 -1- 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 织实施. 2.指导、监督全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3.组织对信用评价年度内在我省从业的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 级、或公路行业甲级、或公路各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省级 综合评价;其具体负责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范围包括: (1)在我省承担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大修)勘察 设计任务的设计企业. (2)在我省承担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以批复或核准的投 资额为准,下同)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和大修工程勘察 设计任务的设计企业. (3)在我省承担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 计的新建独立公路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勘察设计任务的设计企 业. (4)无上述第(1)、(2)、(3)条从业项目,但自愿参 加评价的公路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 上述第(1)、(2)、(3)条从业的设计企业指通过公开招 标方式(不含邀请招标、专业分包等)或政府确定的项目投资方形 式参与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企业. 4.发布我省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并上报交通运输部. 一 2 一 (二)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对在本辖区内地市投资和建设管理的公路工程项目(属 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评价范围)从业的设计企业的投标行为和履约 行为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对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2.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评定标准具体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评价范围以外公路项目上从业的公路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工 作,按规定时间将评价结果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3.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本辖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其他工 作. (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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