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 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现将《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新建科【202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pdf
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投资[1999]1340号《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