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670-2017代替GB/T186702002
Cosmeticclassifica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常用化妆品归类举例.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敏、陈秀芸、王寒洲、孙淑蓉、雷爱秋、康晓仪、赵秀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6702002
化妆品分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分类原则和化妆品类别.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的分类.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化妆品cosmeties
以涂抹、酒、喷或其他类似方式,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
[GB 5296.3-2008,定义3.1]
2.2
清洁类化妆品cleanser
以涂抹、酒、喷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等),达到清洁和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化妆品.
2.3
护理类化妆品carecosmetics
以涂抹、喷、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等),起到保养、修饰、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化妆品.
2.4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makeup
以涂抹、喷、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等),起到美化、修饰、芳香、改变外观,呈现良好状态目的的化妆品.
3化妆品分类原则
3.1化妆品分类主要是按产品功能、使用部位来分类.3.2对于多功能、多使用部位的化妆品是以产品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部位来划分类别.
4化妆品类别
按照化妆品的功能分类原则,化妆品可分为:清洁类化妆品、护理类化妆品及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按照化妆品的使用部位分类原则,化妆品可分为:皮肤用化妆品、毛发用化妆品、指(趾)甲用化妆品和口唇用化妆品.
常用化妆品归类举例参见附录A的表A.1.
(资料性附录) 附录A常用化妆品归类举例
表A.1
功能部位 清洁类化妆品 护理类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粉饼洗面奶(膏) 护肤膏(霜) 脂卸妆油(液、乳) 护肤乳液 化妆水 眼线笔(液) 眼影(膏)卸妆露 清洁霜(蜜) 眉笔(粉)面膜 护肤暗塑 润肤油 香水 古龙水皮肤 洛液 洗手液 按摩精油 香粉(蜜粉)结肤暗喱 按摩基础油 花露水 遮瑕棒(膏) 粉底液(霜)花露水 雍子粉 粉条钻面粉 洁颜粉 爽身粉 粉棒红 粉霜定型摩丝/发胶护发素 染发制洗发液 发乳 毛液(膏) 烫发剂毛发 洗发露 发油/发蜡 竭油膏 生(育)发制洗发膏 发膜 脱毛剂剃须膏 睫毛基底液 发蜡 发用啫喱水护发喷雾 发用漂浅剂定型啫喱膏指(趾)甲 洗甲液 指甲硬化剂 护甲水(霜) 指甲油指甲护理油 水性指甲消屏彩 屏膏润唇膏 屏线笔口最 屏部卸妆液 润唇啫喱 护唇液(泊) 瞬油瞬釉 染屏液注:本附录产品名称只是举例,难以穷尽目前市场上产品.
参考文献
[1]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