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136-2021代替GB/T19136-2003
农药热储稳定性测定方法
Testingmethod of the accelerated storage stability at elevatedtemperature forpesticides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9136-2003《农药热贮稳定性测定方法》,与GB/T19136-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热储温度和储存时间的替代条件(见4.1);增加了颗粒状制剂、气雾剂、控制释放类制剂的热储方法(见4.4.1、4.4.2、4.4.3):更改了液体制剂的热储容器(见4.3,2003年版的2.1.2): 更改了粉状制剂的热储方法(见4.4.1,2003年版的2.2);删除了粉状制剂的加压热储法(见2003年版的2.2).
增如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众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恒生检测有限公司、先正达苏州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植保有限公司、佳木斯黑龙化工有限公司、南京南农农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兰润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绿泽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市银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宝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进龙、段丽芳、武鹏、姜宜飞、何智字、吴电亮、万宏建、王福君、李志、肖才根、王维、朱振刚、郝红英、韦沙迪、尹青、孟令涛、陈根良、徐成辰、陈金红、查欣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GB/T19136-200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农药热储稳定性测定方法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农药热储稳定性的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农药制剂产品热储稳定性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控制释放类制剂controlled-release formulation 通过功能材料或控释技术,有目的控制有效成分释放而具有持续长效的制剂.
基质释放制剂matrixrelease
通过聚合物基质减缓或控制有效成分的释放,从而达到持续长效目的的制剂.
4试验方法
警告:使用本文件的人员应有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文件并未指出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
4.1一般规定
热储稳定性试验条件一般为54C土2℃储存14天,当制剂既不适宜也不打算在炎热气候时使用,以及高温对制剂有负面影响时,可以变更试验条件.替代的条件是:50℃土2℃,4周;45C土2℃C,6周;40C±2C,8周:35C±2C,12周:30℃±2C,18周.
4.2方法提要
将试样于54C土2C储存14天后,对规定项目进行测定.
4.3仪器
4.3.1恒温箱:54C土2℃,气雾剂应使用防爆恒温箱.
GB/T 19136-2021
4.3.2储存容器应符合以下条件:
a)液体制剂、粉状制剂、题粒状制剂、长效防蚊帐和长效储存袋采用具聚四氟乙烯密封垫的螺纹口玻璃瓶或商品原包装;b)气雾剂、防蚊网、挥散芯和电热蚊香片采用商品原包装:c)基质释放制剂采用铝箔纸或商品原包装: d)其他制剂应选择对试样无影响且能密封的储存容器或商品原包装.
4.4试验步骤
4.4.1液体制剂、粉状制剂和颗粒状制剂
将试样置于玻璃瓶中密封,在54C士2C的恒温箱中储存14d,取出,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于24h内完成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等规定项目的测定,
也可直接使用商品原包装进行热储试验.
4.4.2气雾剂
将试样在54℃土2C的防爆恒温箱中储存14d,取出,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于24h内完成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等规定项目的测定.
4.4.3控制释放类制剂
4.4.3.1长效防敏账和长效储存袋
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于24h内完成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等规定项目的测定.
也可直接使用商品原包装进行热储试验.
4.4.3.2防敏网、挥散芯和电热敏香片
将试样在54C土2C的恒温箱中储存14d,取出,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于24h内完成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等规定项目的测定.
4.4.3.3基质释放制剂
将试样用铝箔纸包紧并用塑料袋密封,在54℃土2C的恒温箱中储存14d,取出,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于24h内完成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等规定项目的测定.
也可直接使用商品原包装进行热储试验.
4.4.4其他制剂
将试样置于合适的容器中密封,在54C土2℃的恒温箱中储存14d,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于24h内完成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等规定项目的测定.
也可直接使用商品原包装进行热储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