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000.3-2014代替GB/T20000.3-2003
Guidelinesforstandardization-Part 3:Reference to document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引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 1范围术语和定义4总则5标准中引用文件6法规中引用标准
前言
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和GB/T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修 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
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拟分为如下儿部分: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一第3部分:引用文件;一第4部分:国家标准英文译本翻译通则:一第5部分:国家标准英文译本通用表述:一第6部分: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一第7部分:管理体系标准的论证和制定: 一第8部分:阶段代码系统的使用原则和指南:一第9部分:采用其他国际标准化文件.
本部分为GB/T2000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部分代替GB/T20000.3-2003(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引用文件》.与GB/T20000.3
增加了“总则”一章(见第4章);
一增加了标准中引用文件时需保持技术协调性的规定(见5.1.1):
-增加了避免标准中过渡引用的规定(见5.1.7):
-增加了标准中引用文件的方法(见5.2.1和5.2.2);
-删除了标准中引用非标准机构发布的文件的规定(见2003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法规中引用标准的规定(见第6章,2003版的资料性附录A):
本部分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薛海宁、逢征虎、白殿一、强毅、丁树伟、刘慎斋、陆锡林、郑宇英、朱平、吴学静.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2-1993;
GB/T 20000.3-2003
引言
件的方法,既可以简化规范性文件的编写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保证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协调性,又可 在编制规范性文件时,经常需要在条文中重复其他标准或文件中的某些要求和内容.使用引用文以减少规范性文件的篇幅、避免因重复抄录造成的差错.在规范性文件中引用文件是国内外制定规范性文件时经常使用的一种科学、简便的编写方法.因此,正确使用引用文件的方法,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准和法规是规范性文件中数量最多且引用文件最为普遍的两类.本部分在吸收国际上引用文件的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给出了我国引用文件的普遍适用原则,并规定了标准 中引用文件及法规中引用标准的一般要求、引用方式和表述方法,供我国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使用和参考,
在法规中引用标准,可以借助标准制定人员的技术专长,更加科学合理地给出法规中的技术解决方案.由于标准是遵照公开透明的程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广泛认可度,在法规中引用标 准还有助于法规的顺利实施.通常情况下,标准每三到五年修订一次以保证标准反映最新的技术水平.在法规中引用标准,更有助于法规适应技术最新发展满足现实需求.因此,法规中引用标准是支撑法规制定和实施的有效手段制定法规时应当鼓励引用标准,
第3部分:引用文件 标准化工作指南
1范围
GB/T2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引用文件的一般要求、方法及表述. 本部分适用于在标准中引用文件及在法规中引用标准.其他规范性文件引用标准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0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20000.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惟-性引用(法规对标准的)exclusivereference(to standards inregulations)
指明遵守所引用的标准是满足法规有关要求的惟一途径的一种引用标准的方式.注:改写 GB/T 20000 1-2014 定义 13.3.1
3.2
指示性引用(法规对标准的)indicative reference(to standards in regulations)
指明遵守所引用的标准是满足法规有关要求的途径之一的一种引用标准的方式.注:改写GB/T 20000.1-2014.定义13.3.2.
直接引用(法规对标准的)direct reference(to standards inregulations)
在法规中引用标准时直接写出一个或多个具体标准的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的引用方法.注:直接引用的形式有两种,分别是注日期引用和不注日期引用.
3.4
间接引用(法规对标准的)indirect reference(to standards in regulations)
在法规中引用标准时,仅列出执行法规时可参考的相关文件,不直接在法规中写明标准的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的引用方法.
注:执行法规时可参考的相关文件是由立法机关或管理机构通过特定程序发布以满足法规有关要求的标准清单.
4总则
4.1编制规范性文件时,若需在条文中重复其他文件的某些内容和要求时,通常不抄录需要重复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