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508-2019碳化钽粉.pdf

修改,含量,商标,检验,牌号,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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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508-2019 代替GB/T20508-2006

碳化钽粉

Tantalum carbidepowder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05082006《碳化钮粉》,与GB/T20508-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各牌号产品的Co、Cr、Mo、S、W杂质含量要求,修改了TaC-1的Fe、K、Na.Si、Ti杂质

含量要求(见3.2,2006年版的3.2);

修改了包装方式(见6.2.1,2006年版的6.2.1);

一修改了规范性附录A中总碳含量的测定范围、瓷舟的规格和处理方法、式(A.1)的修正系数和

读数值的单位(见A.1,2006年版的A.1)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九江有色金属治炼有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钮业股份有限公司、北矿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浩、陈志坚、吴艳华、张俊峰、朱芳、高亚明、沈婕、刘海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0508-2006.

碳化钽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化钮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碳化氧化钮(或钮粉)制得的碳化钮粉.产品用作生产硬质合金的添加剂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49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GB/T5314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GB/T15076(部分)钮锯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三个牌号:TaC-1、TaC-2、TaC-3.3.1.2产品按粒度分为三种规格:10、15、30.

3.2化学成分

各牌号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韩号 TaC-1 TaC-2 TaC-3TaC(质量分数1.不小于 99 5 0°66 99 0总碳(质量分数),不小于 6 2 6 2 6.2游离碳 0 10 0 15 0 15A1 0 005 S00°0 0.01Ca 0 005 0 005 0 01杂质含量(质量分数), Co 0 05 0 10 0.10不大于 Cr 0 005 0 01 0 02Fe 20°0 0 10 02"0Mo K 0 002 0 005 0 005 10° [0²0 0 02N 0 025 0 05 S0²0

表1(续)

TaC-1 TaC-2 TaC-3Na 0 002 0 005 0 02Nb 0 30 1 00 1 00杂质含量(质量分数), s 0 005 0 01 0 01不大于 0 005 0 01 20Ti 0 005 0 015 0 02W 0 10 0 20 0 20注:TaC的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杂质元素实测含量的总和.

3.3氧含量

产品的氧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牌号 TaC-1 TaC-2 TaC-3规格 10 15 30 10 15 30 10 15 30氧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 0 25 0 20 0 15 0 25 0 20 0 15 0 30 0 25 0 20

3.4粒度

产品的费氏平均粒径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费氏平均粒径/μm 规格 ≤1.0 10 >1 0~1 5 15 >1.5~3 0 30

3.5外观质量

3.5.1产品为黄褐色粉末.

3.5.2产品应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4试验方法

4.1产品的化学成分中总碳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4.2产品的化学成分中游离碳含量的测定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4.3产品的化学成分中Al、Cr、Fe、K、Mo、N、Na、Nb、S、Si、Ti.W的分析方法按GB/T 15076 的规定进行,其他杂质含量的分析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4.4产品氧含量的测定按GB/T15076的规定进行.

4.5产品粒度的检验按GB/T3249的规定进行.

4.6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 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混合料组成.

5.3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检验项目 取样方法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化学成分 3 2 4 1 4 2 4 3氧含量 按GB/T5314的规定进行 3 3 4.4粒度 3 4 4 5外现质量 3 5 4 6

5.4检验结果判定

5.4.1产品的化学成分、氧含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4.2产品的粒度、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6.1.1每袋产品应附标签,标明供方名称、商标、牌号和批号.6.1.2产品应包装成箱(或桶),每箱(或桶)应注明:a)供方名称、商标;b)产品名称和牌号;c)批号.

6.2包装、运输、贮存

6.2.1产品采用锡箔纸(或塑料袋)真空包装,置于箱(或桶)中,如有其他包装方式,应在合同(或订货单)内容中注明.

6.2.2产品运输时应用防雨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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