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165-2022代替GB/T22165-2008
坚果与籽类食品质量通则
General quality standard for nut and seed food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与GB/T22165-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标准名称修改为"坚果与籽类食品质量通则”;b)更改了坚果与籽类食品的术语和定义(见3.4,2008年版的3.1);c)增加了坚果类、籽类、果仁、坏仁粒、虫蚀粒、空癌粒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3.3、3.5、3.6、d)更改了分类(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4章); 3.7):e)更改了感官要求(见5.2,2008年版的5.2):f)更改了理化要求(见5.3,2008年版的5.3);g)删除了卫生指标、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见2008年版的5.4、5.5、5.7);h)更改了试验方法(见6.1、6.2,2008年版的6.1、6.2); i)删除了卫生指标的试验方法(见2008年版的6.3);j)更改了检验规则(见7.1、7.2、7.3、7.4.2008年版的7.1、7.2、7.3、7.4);k)更改了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见8.1.1、8.1.3、8.2、8.3、8.4,2008年版的8.1.1、8.2、8.3 8.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恒康食品有限公司、咸阳市彩虹商贸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微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原野(霸州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良品铺子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沃隆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翁洋洋、马良平、孙美、吴顺叶、魏本强、陈居立、陈银权、张阿妮、邓杨勇、吕金刚、陈俊兴、杨银芬、张丽华、杨国庆.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T22165-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坚果与籽类食品质量通则
1范围
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本文件界定了坚果与籽类食品(以下简称为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坚果与籽类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坚果类nuts
注1:包括核桃、板票、杏核、肩桃核(巴旦木)、山核桃(含碧根果)、开心果、香框、夏威夷果、松籽、榛子、椰子干等. 具有坚硬外壳的本本类植物种子的可食用部分.注2:部子干一般指辑子果肉经切割成片状、条状、块状、丁状等形状后干燥的制或品.
3.2
瓜、果、蔬菜、油料等植物种子的可食用部分.注:包括葵花籽、西瓜籽、南瓜籽、花生、蚕豆、豌豆、大豆、玉米、芝麻、奇亚籽、亚麻籽等.
3.3坚果、籽类去除外壳后的部分. 果仁kernel
3.4坚果与籽类食品nut and seed food以坚果、籽类或其果仁等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
3.5 坏仁粒spoiled kernel
出现霉变、虫蚀、腐烂、断面出油并产生哈喇味等影响食用价值的果仁.
3.6虫蚀粒injured kernel
表面有虫眼且伤及果仁的坚果、籽粒,
3.7
空惠粒emptywithered seed
无果仁的空外壳(包括碎壳)或果仁过癌的坚果、籽粒.注:其中肩桃核、核桃、碧根果过痕颗粒指果仁皱缩且占整粒果的质量比小于30%;其他品种过娘颗粒指果仁皱缩 且仁长度小于整粒三分之一.
4分类
4.1根据不同的加工方式分为:烘炒坚果与籽类食品(烘炒类)、油炸坚果与籽类食品(油炸类)、其他坚 果与籽类食品(其他类)
a)烘炒类:以坚果、籽类或其果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熟制而成的食品.b)油炸类:以坚果、籽类或其果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油炸熟制面成的食品.c)其他类:以坚果、籽类或其果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 食品,如即食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即食生干类)、混合坚果与籽类食品(混合类)等.注1:即食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是指以整果、籽类或其果仁为主要原料经过清洗、筛选、或去壳、或干燥、杀菌等处理,未进行熟制工艺加工,可直接食用的整果与籽类食品;不包括不适宜加工成即食生干整果与籽类食品的品注2:混合整果与籽类食品是指以两种或两种以上坠果与籽类食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非坚果与籽类食品, 类,如白果、杏仁、亚麻籽等.经定量、物理混合面制成的产品,其中去壳混合坚果与籽类食品也称为什翰果仁.注3:凡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加工工艺的产品,以最后一道熟制加工工序为准对其进行定性分类.
4.2根据是否带壳分为:带壳类坚果与籽类食品(带壳类)、去壳类坚果与籽类食品(去壳类).
5技术要求
5.1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5.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带壳类 去壳类顺粒形态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额粒形态 滋味与气味纯正,不应有酸败等异味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坏仁粒/%巴基斯坦乔松松籽 ≤7.5 ≤2.0核桃、山核桃、夏威夷果、东北红松松籽、肩桃核、杏核 其他 3.0 ≤ 5.0
表1感官要求(续)
要求项目 带壳类 去壳类虫块粒/%其他 扁桃核、豆类 ≤3 0 ≤2.0 <2.0 ≤1.0空癌粒/%碧根果、核桃、扁桃核、杏核、香框 ≤3.0葵花籽、夏威夷果、西瓜籽 其他 2.0 1.0手刷类山核桃产品不设置空總粒指标要求. 5.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其他类烘炒类 镇炸类 混合类 即食生干类 其他≤16(松籽)水分/(g/100g) ≤13 5(西瓜籽) 5 ≤15 ≤6(其他坚果)≤5(其他) 40
5.4净含量要求
预先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6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6.1.1色泽、颗粒形态、滋味与气味、杂质
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颗粒形态和杂质,噢其气味,品尝滋味,作出评价.
6.1.2虫蚀粒、坏仁粒
虫蚀粒指标检验:取200粒~300粒完整颗粒的样品并计颗粒数,带壳产品剥壳检验,挑出虫蚀粒计其颗粒数,与样品总颗粒数比值按颗粒数百分比计算.
坏仁粒指标检验:取虫蚀粒检验的样品,将符合坏仁粒的颗粒挑出,其中渗油果要切开断面进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