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456-2008
Stump function training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1范围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假肢装配前的残肢功能训练 6假肢装配后的功能训练7残股功能训练效果评估附录A(资料性附录)残肢细带缠绕附录B(资料性附录)残肢功能训练
前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精博现代假肢矫形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精博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浙江省假肢科研康复中心、北京市假肢矫形技术中心.
吴国士.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风领、刘俊玲、曹学军、蔡大伟、孟宏伟、赵立伟、姚娟、陶静、屈建国、孙刚、
残肢功能训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假肢装配中装配假肢前的残肢功能训练和装配假肢后的功能训练及效果评估等服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假肢装配的各类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721.1假肢与矫形器肢体缺失第1部分:先天性肢体缺失状况的描述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15721.1、GB/T15721.2、GB/T15721.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幻肢痛phantom pain对已截去的股体或某部分仍有疼痛的感觉.
3. 2残肢痛stumppain截肢后肢体残留部分的疼痛.
残肢定型stump form截肢后,残肢形状基本稳定.
4基本要求
制订残肢训练计划,帮助肢残者树立康复信心,指导安全使用训练器具,实施残肢康复训练,使股残者残肢功能及身体状况达到较好状态.
5假肢装配前的残肢功能训炼
5.1残肢定型护理
5.1.1残肢皮肤护理
残肢皮肤护理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应每天清洗残肢皮肤,经常拍打、轻柔、按摩残肢等.
5.1.2细带缠绕
通常采用弹性细带,可采用“8"字绕方法(见附录A).
GB/T 22456-2008
截肢术后,可为患者安装临时假肢,加速残肢定型.
5.1.3术后即装假肢
5.2残肢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训练
增加肌肉力量和弹性,防止关节率缩畸形,改善关节活动范围,见附录B 保持残肢处于正确姿势、位置,应做到:应经常使残股最大范围活动,避免长时间处于一种姿势;一站位、坐位、卧位都应避免残肢处于易发生挛缩畸形的位置等.
5.2.1上肢残肢
根据患者截股情况,可适当选择以下训练项目:
上臂的水平屈、伸训练;上臂的屈、伸训练;上臂的外展、内收训练;上臂的环转训练;--上臂的内旋、外旋训练; 前臂的屈、伸训练;前臂的内旋、外旋训练;胸廊的扩胸、含胸训练;一肩即带的屈、伸训练;一肩脚带的环转训练; 一肩即带的内收、外展训练:一手的屈、伸、抓握训练;一手的内收、外展训练等.
根据患者截肢情况,可适当选择以下训练项目:
一大腿的屈、伸训练;-大腿的外展、内收训练:一大腿的外旋、内旋训练;小胞的屈、伸训练:一足的跖屈、背屈训练: 一足的旋前、旋后训练:一足的内翻、外翻训练等.
训练至少包括以下项目:脊柱的屈、伸训练:脊柱的回旋训练等. 脊柱的侧届(外展)训练:
6假肢装配后的功能训炼
为患者讲解假肢的性能,指导其正确操控各种功能.
6.1上肢假肢
6.1.1正确穿脱假肢训炼
为患者讲解、示范假肢穿脱方法,残肢在接受腔中位置是否正确的判定方法,指导其正确穿上、脱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