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643-2008
Refined aluminum wir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杰、洪涛、何新光、宋玉萍、陈艳玲、
精铝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铝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冷拉拔生产电子零件和镀膜等用途的精铝丝(以下简称铝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构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38金属材料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T3048.2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2部分:金属材料电阻率试验GB/T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4909.3裸电线试验方法拉力试验 GB/T4909.2裸电线试验方法尺寸测量GB/T7999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GB/T17432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GB/T20975(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铝丝的牌号、状态、规格见表1.
表1
牌号 状态直径/mm66166166V1° 6V16V106V1 H18 0. 20 ~ 4 00
3.1.2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牌号、状态、直径及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用1A99 制造的,状态为H18、直径为1.50mm的铝丝,标记为: 示例1铝丝 1A99H18-1. 5GB/T 22643-2008
3.2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3.3尺寸偏差直径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直径/d 允许偏差0 20~1 00 0 01 0>1. 00~1 50>1 50~2 00 0 02 0>2 00~3 00 1%d 0. 03 0>3 00
3.4力学性能
3.4.1铝丝的室温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
3.4.2铝丝经5次折弯不产生断裂.
3.5导电率
导电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牌号 状态 直径/ 导电率/ 室温拉伸试验结果mm (% IACS) 抗拉强度/MPa 伸长率/%1B99 1C99 ≥0.8 >62.5 >88 ≥0 51A99、 0. 20~1 00 150~220 ≥0 51A97、 H18 >1. 50 ~2 00 >1 00 ~1 50 ≥62 140~200 140~180 ≥0 5 >11A93、 >2 00~3 00 120~160 ≥11A90 >3. 00 120~160 ≥1
3.6表面质量
铝丝表面应光亮、光滑、均匀一致:
3.6.2铝丝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断头、乱线、裂纹、折叠、划伤、气泡、腐蚀斑、油污.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按GB/T7999或GB/T20975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方法按GB/T20975的规定进行.
4.2尺寸偏差
直径按GB/T4909.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4.3.1室温抗拉强度和伸长率按GB/T49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4.3.2室温耐折弯性试验按GB/T23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4.4导电率
按GB/T3048.2规定的方法进行导电率检测.
4.5表面质量
直径不小于1mm时,目视检查铝丝表面质量:小于1mm时,用不小于10倍的放大镜进行铝丝表面质量的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铝丝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仲裁,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
5.2组批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为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力学性能、导电率及表面质量的检验.
5.4取样
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试验方法规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 节号 定的章节号化学成分 符合 GB/T 17432 3.2 4 1尺寸偏差 任取一盘,1个试样/盘 3.3 4.2室温拉伸 3 4.1 4.3 1学 试验结果 任取一盘,不少于3个试样/盘性 耐折弯性 任取一盘,在盘的端头切取试样:不少于1个试样/盘 3 4 2 4 3 2能导电率 任取一盘,在盘的端头切取试样:不少于1个试样/盘 3.5 4 4表面质量 逐盘检验 3 6 4 5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铝丝不合格.
5.5.2尺寸偏差、力学性能、电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的检验项目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整批铝丝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铝丝不合格,或由供方逐盘检验,合格者交货.
5.5.3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允许供方切除不合格部分重新检验,合格者交货.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6.1.1在检查合格的每盘铝丝上应附有如下标志:
a)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b)生产厂名称、商标:c)产品名称、牌号、状态、规格、重量:d)出厂批号、生产日期;e)标准编号.
6.1.2包装箱标志应附有如下标志:a)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b)生产厂名称、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