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
黑龙江省地 也方标准
DB23/T3818-2024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原则5评估内容6评估机构与人员7评估程序8评估报告..9评估资料留存归档.附录A(资料性)绿色矿山自评估报告编制提纲.附录B(资料性)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编制提纲 01参考文献.. 1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黑龙江省第二地质勘查院、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技术保障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春辉、马江水、谷文渤、付钰、贾嘉、邵利波、石晓磊、赵犇、梁立峰、张金彪、杨贺平、王晓永、孙佳岩、邹宏野、吕浩岩、杨德志、曹震、王盼伟、黄思文.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工作基本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机构与人员、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报告、评估资料留存归档等.
于已评定为绿色矿山的监督、复核工作.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及第三方评估行为:也适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DZ/T0312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GB/T13306标牌DZ/T0313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4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5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0317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8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9治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20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绿色矿山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自评估
矿山企业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行业标准,自行开展评估活动,形成自评估报告的过程.
3. 3
第三方评估
受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由利害关系方以外的组织机构对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达标情况进行评估的活动.
3. 4
动态评估
为推动省级绿色矿山动态管理,持续提升建设水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全过程的监管行为.
4基本原则
4.1依法依规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遵守职业道德.
4.2真实性
矿山企业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3全覆盖
绿色矿山评估所涉及到的内容应全覆盖,不得缺项、漏项.
4.4公正性
评估活动客观公正,评估主体与受评估企业无管理、咨询、设计、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5评估内容
5.1先决条件
手续齐全,证照合法有效: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已整改到位:矿山参加进选期间,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异常名录:矿山近三年内正常生产运营,且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少于三年:新建及改扩建矿山参照执行:矿区范围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相关规划及环评要求.
5.2矿区环境
5.2.1矿容矿貌
序、管理规范.矿区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应齐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 矿区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应运行有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牌等标牌,标牌应规范清晰并符合GB/T13306的规定.需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14161的规定.生产、地面运输系统、运输设备、贮存场所应实现全封闭或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应符合GB18599的规定.矿区应实施清污分流,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分 采取设置挡风酒水喷淋等有效措施进行防尘,保持矿区环境卫生整洁.固体废弃物应有专用贮存、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