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437-2025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pdf

技术规范,排污口,检查井,水污染源,监督管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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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437-2025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sewage outfalls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sewage outfalls into sea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 II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5口门和排污通道 4总体要求6监测采样点,7标识牌8监控及监测系统. 9检查井10档案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指导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效管控入海污染物排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海排污口口门、排污通道、监测采样点、标识牌、监控及监测系统、检查井及档案等规范化建设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12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包括入海排污口口门、排污通道、监测采样点、标识牌、监控及监测系统、检查井及档案等规范化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规范化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9570污水排海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23858检查井盖HI8.4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排放源管控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e、NH-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NH-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1297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1309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1310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名词术语H1312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排污口分类HJ1406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3858、HJ1310、HI13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排污通道sewage routeway of sevage outfalls

用于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管道、沟、渠等通道.

3.2 入海排污口监测采样点noni toring sanplingpoint of sewageoutfalls into sea进行入海排污口自行监测和监督监测采样的位置.

HJ 1437-2025

3.3 入海排污口标识牌signage of sevege outfalls into sea

用于承载和显示入海排污口文字及图形信息的载体.

3.4入海排污口监控及监测系统nonitoringsystemof sewngeoutfallsinto sea 对入海排污口流量、水质、水色等实施监控、监测的设施、设备.

4总体要求

4.1入海排污口均应开展口门、排污通道、监测采样点、标识牌及档案规范化建设:实行重点管 理的入海排污口应开展流量监控:采用管道、暗渠形式排污且存在交汇、转弯、管径或坡度改变等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还应设置检查井:可结合需要,开展流量、视频、水质在线等监控及监测系统的规范化建设.

4.2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应满足公众监督和日常监管需求,便于采集样品、计量监控、设施维护.

4.3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要求,统筹防台、防洪、防潮、堤防、航运、渔业生产等方面需要,避免破坏周围环境或造成二次污染.

5口门和排污通道

5.1口门和排污通道的设置应避免破坏和损害自然岸线、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保护的对象.

5.2口门应位于法定海岸线向海一侧,具体位置选择应按照HJ1406有关要求进行论证.排污通道为管道的,原则上埋地铺设,施工要求应符合GB50268、GB/T19570等有关规定.

5.3口门和排污通道应确保安全牢固无渗流,并防止水位顶托、海水倒灌.

5.4责任主体应加强口门和排污通道的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保持口门和排污通道畅通,防止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发生.

6监测采样点

6.1监测采样点原则上设置在入海排污口口门处.

6.2对于口门位于低潮线以下的,或不具备常规采样条件的,其监测采样点可设置在厂区(园区)外尽可能靠近口门且不受潮汐影响的位置.

6.3针对6.2的情形,如该排污通道设置有检查井,可依托最靠近口门的检查井设置监测采样点:如多 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海排污口,监测采样点应设置在污水混合后的位置:如厂区(园区)距法定海岸线距离小于10米,同时已在厂区(园区)排放口符合HJ91.1规定设置监测采样点的,可不在入海排污口重复设置监测采样点.

7标识牌

7.1标识牌应设置在厂区(园区)外便于公众监督的明显位置.对于单独设置监测采样点的入海排污口,标识牌可设置在监测采样点处.7.2原则上一个排污口设置一个标识牌,对于200米范围内分布集中的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 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可合并设置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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