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代替HJ/T5.2-1993 HJ 5.2-202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Format andcontent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reports for near surface disposal ofradioactive solid waste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 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范性技术要求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附录A(规范性附录)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前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总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范性技术要求及其格式与内容.
本标准于199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与内容”:
一修改了适用范围:
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一-修订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标准、评价范围、环境质量调查等内容:
一增加了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相关内容:
一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调整至附录A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放射性固体废物浅地层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T5.2-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1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总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范性技术要求及其格式与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新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考使用,极低放固体废物填埋的环境影响评价可根据需要对各阶段相应内容进行合并和简化后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9132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GB13600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15950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HJI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I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I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6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放射性废物分类》(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2017年第6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预期演化景象expected evolution scenario
与处置安全相关的设施及场址内外部影响要素自然演变的景象.
HJ 5.2-2026
非预期演化景象 altered evol ution scenari o
与处置安全相关的设施及场址内外部影响要素自然演变发生概率低,但发生后果严重的景象.
特征、事件和过程清单features,events and processes list(FEPs list)
特征(Feature)指设施与场址的固有特性,如处置单元设计特性、废物特性、场址特性等.
事件(Event)指处置设施评价时间尺度内可能发生的短时作用历程,如地震、洪水、人类无意闯入等.
用等. 过程(Process)指处置设施评价时间尺度内的持续作用进程,如处置工程屏障劣化、风化侵蚀作
3.4
景象开发scenario devel opnent
基于特征、事件和过程清单,开展的评价景象的识别、分析与概化工作.
4总则
4.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原则
4.1.1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及阶段要求,应按照现行的国家管理规
定确定.根据《放射性废物分类》相关要求,以及项目特征、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依照评估结果确定处置设施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接收准则,并提供论证过程.危险出现的时间.4.1.4应根据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因素,综合考虑其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4.1.5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非放射性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应按照HJ2.1、HI2.2、HI2.3、HU2.4、HJ19、HJ610中的相关规定开展.4.1.6分期建设的处置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可根据该项目已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4.1.2可接收的废物总量和(或)废物中特定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是处置设施重要的限值和条件.应
4.1.3应根据场址、设施和处置废物的特性,确定关闭后的评价时间尺度,且应覆盖最大/峰值剂量或
4.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4.2.1选址阶段
4.2.1.1本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通过资料调研、实地调查或实验的手段,获取场址所在区域和可能受到影响区域的环境特征资料,特别是关于场址区域地质、岩土特征及分布、水文、地震、气象,以 及人口分布和自然资源的资料,并根据处置系统概念设计以及选址阶段的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初步评价处置的环境影响.
4.2.1.2应进行场址特性调查与评价,以支持全面了解该场址的特性及其演化,包括场址的现状,与场址设施安全相关的特征、事件和过程清单,场址的自然演化和可能出现的自然事件,可能影响设施安全的人为活动等.
4.2.1.3应结合场址区域环境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候选场址和处置方案进行分析和比较.通过分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