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157-2017代替GB/T24157-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 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
Test methods of range and indication for the state of charge for electricmotorcycles and electric moped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试验条件5试验方法附录A(资料性附录) 试验记录表 剩余电量指示典型样式参考图例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运行循环与底盘测功机的设定
前言
本标准依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24157-2009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剩余电量指示”的相关定义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试验终止条件,将”累计超过4s"修改为"持续4s以上”:
一修改了试验结果的计算方法,取消当量续驶里程和当量能量消耗率的折算,修改为分别记录两 种试验工况结果;
一修改了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循环工况.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督检验中心、五羊一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彭车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国家摩托车质量监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常州豪爵电动车有限公司、重庆南方摩托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
刘平、庞旭、汪盛、戴磊、黄志强、曹心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加庆、童晓敏、王青、宫建军、李一东、许健、鹿世敏、贾东尔、谢鹏鸿、李大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4157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 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能量消耗率及剩余电量指示的试验方法.
电动驱动模式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以储能蓄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混合动力摩托车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GB/T537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GB14622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GB1817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T18385一2005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GB24155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24156一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2415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19596GB/T5359.1和GB/T2415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试验车质量massof testvehicle
整车整备质量与试验所需加载质量之和.加载质量为(75土5)kg,包括驾驶员与试验仪器.试验车质量都应包含动力蓄电池的质量.
3.2
续驶里程range
从动力蓄电池完全充电状态开始,按规定方法行驶直至设定的试验终止条件,能连续正常行驶的距离,单位为km.
3.3
能量消耗率enerryconsumption
从动力蓄电池完全充电状态开始,按规定方法进行续驶里程试验,试验结束后重新充电至完全充电状态,期间从电网得到的电能除以续驶里程所得到的值,单位为Wh/km.
GB/T 24157-2017
动力蓄电池放电后,剩下的容量与额定容量之比,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录A. 将剩余电量以指针、指示灯、数字、数据条等形式显示出来供查看,剩余电量指示典型样式参考附
当剩余电量低于警示值时,以声、光信号发出警告,提示尽快充电.
3.7剩余电量警示里程rangeofwarningfor the stateof charge 当剩余电量警示发出后,车辆仍能正常行驶的距离,单位为km.
剩余电量警示裕度marginof warning for the state of charge剩余电量警示里程实测值和制造商标称值之间的差值与续驶里程之比,以百分比表示.
4试验条件
4.1试验车辆条件
4.1.1试验车辆应装备剩余电量指示装置和剩余电量警示装置,并符合GB24155的规定.4.1.2试验车辆配置的动力蓄电池为生产一年内,且充、放电次数不大于50次.4.1.3试验车辆在试验前至少用所配套的动力蓄电池走合300km,或依制造商建议的程序磨合至车辆4.1.4试验车辆应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达稳定状态,磨合依照说明书指定规范进行:如无规定,则参照5.3.1规定的方法进行.4.1.5试验车辆应依据3.1的规定加载.如果试验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按GB18176或GB14622规定的试验车质量加载.4.1.6轮胎气压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4.2试验道路条件
4.2.1试验道路应为沥青或混凝土道路,路面应平坦、干燥、整洁.若为环形道路,则转弯半径应不小于50m.4.2.2试验路段应保持水平,纵向坡度不超过1%,且全长内任意两点之间的高度差不准许超过1m,横向坡度不准许超过3%.
4.3试验仪器的分辨率和准确度
试验仪器的分辨率和准确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