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安全技术规程
SafetyTechnologyRegulation forSafetyAccessories ofSpecialPressureEquipment
前言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订《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的立项任务书,要求以《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3-2011)、《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D7002-2006)(修订版于2023年发布)等安全技术规范为基础,对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和紧急切断阀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整合、统一,制定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2019年3月,在广东深圳市召开启动工作会议,确定本规程的制定原则、重点内容和结构框架,以及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等.起草工作组分专业小组开展调研,并召开多次研讨会,形成草案.
2021年3月,起草工作组在安徽合肥市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就草案进行讨论修改,确定各章节内容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起草工作组分别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确认,形成初稿.
2023年2月、4月、6月,起草工作组分别在安徽合肥市、浙江杭州市、贵州遵义市召开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工作会议,就初稿进行讨论修改.2023年9月,起草工作组在北京市召开工作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1月,起草工作组在安徽合肥市召开工作会议,邀请行业有关专家对征求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2024年3月至6月,起草工作组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相关意见进行研究确认,形成送审稿.
2024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工作组于2024年10月在重庆市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形成报批稿初稿.2025年4月,起草工作组在安徽合肥市召开工作会议,对报批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报批稿.
2025年8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市场监管总局向WTO/TBT进行通报;2025年11月,WTO/TBT通报结束.
2026年2月9日,本规程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本规程按照以下基本原则制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目录》,以原有的《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爆破片
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3-2011)等安全技术规范为基础,进行合并和理顺逻辑关系,统一并且进一步明确基本安全要求,形成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2.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要求,调整安全附件有关行政许可的内容;
3.整理近年来安全附件安全监管工作相关文件,汇总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多年来安全附件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和经验,在材料、设计和制造、型式试验、选用和安装等环节提出具体规定;
4.明确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和紧急切断阀的定义和分类,补充安全阀在线校验和采用基于风险的检验确定校验周期等内容;
5.明确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和紧急切断阀的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目录
1总则... (1)2材料 (2)3设计和制造 (3)4型式试验. (5)5选用和安装 (11)6附则...
附件A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和紧急切断阀的定义及分类 (13)附件B满足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产品标准 (15)附件C产品标准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比照表 (16)附件D安全阀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17)附录da安全阀校验记录 (28)附录db安全阀校验报告 (29)附录de安全阀校验装置 (30)附件E爆破片装置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34)附件F紧急切断阀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41)附件G安全附件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47)附录ga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型式试验申请表 (65)附录gb特种设各安全附件技术文件审查联络单 (66)附录gc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抽样单. (67)附件H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68)附件J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安全附件) (75)附录j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编号说明 ...(76)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技术规程
1总
1.1目的
为了保障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上使用的安全附件(以下简称安全附件)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上使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
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和紧急切断阀的定义和分类见本规程附件A.
1.3不适用范围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上的安全附件,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上使用的安全附件不适用于本规程.
1.4产品标准
(1)安全附件产品应当满是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
(2)本规程附件B所列产品标准,为满足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标准;
(3)当采用本规程件B所列标准以外的产品标准时,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提供该标准符合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和本规程附件B所列产品标准安全要求的比照表,样式见本规程附件C.
1.5与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1)本规程规定了安全附件的材料、设计和制造、型式试验、选用和安装、使用管理等环节的基本安全要求,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对安全附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2)安全附件一般应当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设计制造,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当符合本规程1.4条(3)项的规定.
1.6特殊情况处理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本规程的要求不一致,或者本规程未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