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482-2009
焙烧钼精矿
Roasted molybdenum concentrat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孝刚、郭鼎鹏、任娟玲、马志军、王郭亮、田永红、张江峰.
焙烧钼精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培烧钼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运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培烧法生产的用于冶金炉料、钼化工、陶瓷等领域的焙烧钼精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249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GB/T4325.23钼化学分析方法燃烧-电导法测定硫量 GB/T4325.27钼化学分析方法燃烧-库仑滴定法测定碳量GB/T7314金属材料室温压缩试验方法YS/T555(部分)钼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分类
产品分为三个品种:培烧钼精矿(普通)、培烧钼精矿(高溶)、培烧钼精矿(块).
3.2牌号
产品根据Mo含量的不同,分为YMo62、YMo60、YMo57、YMo55、YMo53五个牌号.
3.3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焙烧钼精矿化学成分表
化学指标(质量分数)相的碱品种 牌号 Mo Bi $ Cu P C Sn Sb WO Pb不小于 不大于YMo62 62 00 0.10 0.18 0 05 0.10 0 05 0 04 0 10培烧钼精矿 YMo60 60 00 0 10 0 22 0 05 0 10 0 05 0 04 0 10(普通、块) 57 00 0.10 0. 25 0 05 0. 10 0 05 0 04 0 10SSOWA 53 00 55 00 0 10 0.10 0 28 0 30 0 05 0 05 0 10 0 10 0 05 0 05 0 04 0 04 0 10 0 10培烧钼精矿 YMo60 60 00 98 50 0 10 0 30 0 20 0 05 0 10 0 05 0 04 0 05 0 10(育落) 53 00 98 00 0 10 0.30 0 26 0 05 0 10 0 05 0. 04 0 05 0 10注1:钼的碱溶解度是指在氨水中所能溶解的钼量占总钼量的质量分数.注2:YMo-楷焙烧钼精矿在出口时海关指定的符号
GB/T 24482-2009
3.4物理性能
培烧钼精矿(普通、高溶)的产品粒度≤5mm培烧钼精矿(块)每块的重量为:30g~60g.
培烧钼精矿(块)抗压强度R≥45MN/m².
3.5其他
用户如有其他要求,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
4.1.1钼含量及其他杂质元素按照YS/T555的规定进行.4.1.2碳、硫元素含量测定分别按GB/T4325.27和GB/T4325.23的规定进行.4.1.3钼的碱溶解度的测定按照附录A或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4.2粒度和重量
培烧钼精矿(普通、高溶)的产品粒度的测定按GB/T3249的规定进行.培烧钼精矿(块)用药物天平称量.
4.3抗压强度
培烧钼精矿(块)抗压强度的测定按GB/T7314的规定或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产品应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45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钟裁,仲裁物料应不少于该批产品的60%,钟裁取样在货物存放地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仲裁机构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5.2组批
培烧钼精矿应成批交货,每批由同一品种、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重量不小于10t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粒度、抗压强度的检验.
5.4取样和制样
5.4.1培烧钼精矿(普通、高溶)的取样
桶装或袋装取样时,随机抽取30%的物件,在所抽取的物件中均匀布点,用探管取样,将所取的试样合并成一个单样加工.
5.4.2培烧钼精矿(块)取样
袋装培烧钼精矿(块)取样时,将每一袋产品均匀分三层,每层布三点,每点取二球,共取十八块合并成一个单样加工.桶装焙烧钼精矿(块)取样时,将每一桶产品分二层,每层布两点,每点取一块,共取四块合并成一个单样加工.培烧钼精矿(块)抗压强度的取样参照执行.
5.4.3制样
将所取试样破碎至2.00mm,用翻滚法和移堆法混匀,用方格法缩分至1kg.缩分后的试样再磨并通过0.090mm的筛子,筛分后再次用翻滚法和移堆法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分析试样所要求的重量.
5.5检验结果判定
5.5.1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取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仍有一个结果不合5.5.2粒度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取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不 格时,判该批不合格.合格.5.5.3培烧钼精矿(块)抗压强度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取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6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6.1包装
产品包装时应有塑料袋内衬,内置纸制标签后铅封.桶装每桶净重250kg,袋装每袋净重1t.
6.2标志a)产品名称及商标: 每桶或每袋产品应有标签或产品合格证,并标明:b)牌号;c)毛重;d)净重; e)生产批号或产品批号:f)生产日期:g)出厂检验号编码及检验部门印记:
h)本标准编号及生产厂(公司)名称.
6.3运输和贮存
6.3.1250kg桶装焙烧钼精矿运输时,4桶配一本制托盘,铁桶放置在托盘上并用钢带固定.产品运
输时,不应有污染,防潮、防雨,不得剧烈碰撞.6.3.2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防止雨淋、受潮,避免露天存放.
7订货单(或合同)内客
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b)产品品种;c)产品牌号; d)技术要求:e)产品净重:f)本标准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