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5260.2-2018
合成胶乳第 第2部分:羧基丁晴胶乳 (XNBRL)
Synthetic rubber latex-Part 2:Carboxyl acrylonitrile-butadiene rubber latex(XNBRL)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GB/T25260合成胶乳》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基丁苯胶乳(XSBRL)56C、55B;
第2部分:基丁晴胶乳(XNBRL);
第3部分:氯丁二烯胶乳.
本部分为GB/T2526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南帝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浙江天晨胶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顺泽橡胶有限公司、国家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庆)中红普林(北京)医疗用品高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吕飚、徐国亮、庄福进、李晓银、张弘强、张兆庆、汪海燕、张森、韩晓峰、桑树军、凌治水、汪贵玉、马楠.
合成胶乳第2部分:羧基丁晴胶乳 (XNBRL)
1范围
GB/T25260的本部分规定了羧基丁晴胶乳(XNBRL)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以丁二烯、丙烯躺和不饱和羧酸为主要单体,采用乳液聚合法制得的基丁睛胶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H/T1149合成橡胶胶乳取样SH/T1150-2011合成橡胶胶乳pH值的测定 SH/T1151合成胶乳高速机械稳定性的测定SH/T1152-2014合成橡胶胶乳表观黏度的测定SH/T SH/T 合成橡胶胶乳总固物含量的测定 合成橡胶胶乳表面张力的测定SH/T 1503-2014 丁精胶乳中结合丙烯睛含量的测定SH/T1760-2007合成橡胶胶乳中残留单体和其他有机成分的测定毛细管柱气相色谱直接液体进样法
3技术要求
3.2技术指标:XNBRL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按第4章给出的试验方法测定. 3.1外观:XNBRL为白色乳液,无异物和可见凝聚块.
表1XNBRL技术指标
中结合丙烯睛 中高结合丙烯晴 高结合丙烯睛项目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结合丙烯精含量(质量分数)/% 0°0>0°s ≥30 0~<35 0 ≥35 0~42.0黏度/(mPas) <100pH值 7 5~9 0残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质量分数)/% [000 ≤0 005 ≤0 003 ≤0 005 ≤0 003 ≤0 005 表1(续) 中结合丙烯腊 中高结合丙烯睛 高结合丙烯睛项目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凝固物(质量分数)/% ≤0.01 ≤0 05 ≤0.01 ≤0.01 ≤0.05机械稳定性(质量分数)/% ≤0.2 0.5 ≤0.2 ≤0.5 S0.2 <0.5表面张力/(mN/m) 0S~0z 4试验方法 4.1外观目视法测定. 4.2总固物含量的测定按SH/T1154-2011中6.1的规定测定. 4.3黏度的测定按SH/T1152-2014的规定测定. 4.4pH值的测定 按 SH/T1150-2011的规定测定. 4.5残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按SH/T1760-2007的规定测定. 按SH/T11532011的规定测定,筛网孔径180μm±10μm. 按SH/T 1151的规定测定,筛网孔径180pm±10μm,测定时间10min. 4.8表面张力的测定 按SH/T1156-2014规定的方法B测定 4.9结合丙烯晴含量的测定按SH/T1503-2014的规定测定.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羧基丁晴胶乳产品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在转产、停产后复产、材料或者工艺有重 大变化、合同规定等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5.2检验项目 第3章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情况下,残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和凝固物每批进行一次检验:结合丙烯睛含量、机械稳定性和表面张力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骏基丁晴胶乳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总固物含量、pH值和黏度. 5.3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5.3.1组批原则 一个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也可按其他适宜方式确定批次. 双基丁晴胶乳应以同一生产线上、相同原料、相同工艺生产的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批:生产单位可以 骏基丁睛胶乳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和验收. 5.3.2抽样方案 按照SH/T1149的规定进行抽样. 出厂产品可在生产线上抽样. 5.4判定规则 行出厂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和表1中的技术要求对产品作出质量判定. 骏基丁晴胶乳产品应由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对按照5.3规定的抽样样品进 出厂检验结果若某项指标不符合本部分要求时,取保留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如保留样品复验结果仍然不合格,应从双倍包装单元重新取样进行复检,以复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质量判定依据. 6标志和随行文件 6.1基丁晴胶乳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内容可包括:产品名称、牌号、生产厂名称、厂址、注册商标、批号(生产日期)、净含量等. 6.2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7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基丁睛胶乳使用塑料桶或采用用户认可的其他形式包装.每桶净含量200kg或其他. 7.2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冻、防噪晒、防泄漏,运输车辆应整洁,避免包装破损和杂物混人. 7.3贮存 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的库房内,贮存温度在5℃~40℃.贮存期为自生产日期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