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328-2010
玻璃窑炉节能监测
Monitoring and testing for energy saving of glass kil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监测四站、天津市能源技术研究所、天津市赛洋工业炉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温习、任长青、尚克武、朱天利、王金祥、贾军、杨额、刘峰、霍全兰、陈杉、宋伟.
玻璃窑炉节能监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窑炉的节能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考核指标.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和燃气的玻璃窑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玻璃窑炉表面温度与环境湿度之差.
4玻璃窑炉节能监测项目
4.1检查项目
4.1.1窑体应严密,油管网保温完好,并符合GB/T4272的有关规定.4.1.2燃烧装置与辅助设施配置合理、齐全.燃油炉的燃油加热温度应能满足良好雾化要求.4.1.3计量仅器配置齐全、合理,并在检定周期内.4.1.4排烟系统的烟道、烟道闸门、烟肉等设置应合理,工作正常.
4.2测试项目
4.2.1排烟温度.4.2.2空气系数.4.2.3窑体表面温升.4.2.4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CO、H、CH
5节能监测方法
5.1监测条件与时间
测试时要求设备生产运行正常,热工况相对稳定、窑炉内玻璃液温度波动不超过土10℃,监测时间不少于2h
5.2监测仪器
监测用仪器应完好,其测量范围和分辨力应与被测量项目相适应,其准确度应不低于表1的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仪器准确度不低于表1规定值的新型仅器,适用于本标准.
表1监测仪器
序号 监测项目 仅器仅表名称 准确度1 排烟温度 饱装热电偶 1.5级2 3 表面温度 烟气成分 燃烧效率仪或奥氏气体分析仪 红外测温仪、表面温度计 1.5级 2.0级在线仅表 1.5级
5.3排烟温度
排烟温度的测点应设在蓄热室或换热器后烟气出口1m处的总烟道直管段上,测温探头应插入烟道的中心位置,并保持插入处密封,每30min记录一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监测结果.
5.4空气系数
烟气成分取样点应与排烟温度测点在同一位置且同步进行,每30min取样一次,分析烟气成分,取算术平均值,空气系数按式(1)计算:
式中:
(O:)、p(CO)、g(H)、p(CH)(RO)干烟气成分的体积分数,用百分数(%)表示,对于固体和液体燃料允许略去分析(H)和g(CH);
其中(RO)=q(CO)p(SO).
5.5窑体表面温升
玻璃密炉表面温度在监测中测试两次,测量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其测点设置如下:
熔化部窑顶以窑炉胀缝为起点向前推移,每隔1m设一断面,每个断面均分3个测点,工作部窑顶和小炉顶,以中心为测点,各部分侧墙每平方米设1个测点.距加料口1m内、辐射孔0.5m内不设测点.按部位取算术平均值.
环境温度测点应设在距被测点垂直距离1m处.
窑体表面温升按式(2)计算:
.(2)
式中:
r-表面温升,单位为摄氏度(℃);(-表面温度,单位为摄氏度(C):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5.6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CO、H、CH
测试方法同5.4,取(CO)、g(H)、p(CH)各自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监测结果.
6考核指标
6.1排烟温度
排烟温度考核指标见表2.
表2排烟温度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监测项目排烟温度 380注:设计窑龄(年)2/3以后实测平均值乘以1.1作为考核指标.
6.2空气系数
空气系数考核指标见表3.
表3空气系数考核指标
监测项目 考核指标燃油 燃气空气系数 1. 35~1. 55 1.10~1.25 1. 02~1. 15注:设计窑龄(年)2/3以后实测平均值乘以1.1作为考核指标.
6.3窑体表面温升
窑体表面温升考核指标见表4.
表4窑体表面温升考核指标
监测项目 监测部位 考核指标窑顶 ≤160胸境 ≤100熔化部 池墙 ≤100(160)窑底 ≤140表面温升 流液润 220小炉 窑顶 ≤140侧培 <120蓄热室(换热器) 侧境 ≤100工作部 窑顶 ≤<160侧境 <120(160)注1:以上指标适用于强制冷却的窑护,不进行强制冷却的窑炉按括号内指标进行考核.注2:窑龄(年)2/3以后,实测平均值乘以1.1作为考核指标. 6.4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CO、H、CH 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CO、H:、CH考核指标见表5. 表5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CO、HCH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监测项目 %燃煤、燃油 燃气一氧化碳CO) ≤0 10 ≤0.10氢气H - ≤0.05甲烷CH ≤0 05注:窑龄(年)2/3以后,实测平均值乘以1.1作为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