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5970-2010
不燃无机复合板
Non-bustible inorganic pound boar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GB 25970-2010
前言
本标准的4.4、4.5、第6章和7.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道彬、李风、张羽、濮爱萍、邓小兵、熊存健.
不燃无机复合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燃无机复合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包装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不燃性纤维增强水泥板、不燃性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玻镁平板或其他不燃性纤维增强无机复合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464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5464-2010,ISO 1182:2002,Reaction to fire testsfor building products Non-bustibility test IDT)
GB/T7019-1997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neqISO393-1:1983)
GB 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EN13501-1:2002,MOD)
GB/T14402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燃烧热值的测定(GB/T14402-2007 ISO1716:2002 ID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采用无机材料为胶凝材料并添加多种改性物质,用纤维增强、能满足不燃性要求的复合板材(如:纤维增强水泥板、硅酸钙板、玻镁平板或其他无机复合板材).
4要求
4.1分类和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按产品表观密度分为七类,其类别和基本物理力学性能见表1.
表1类别和物理力学性能
美别 表税密度p/ 千态抗弯强度/MPa(kg/m²) 3.0mm≤板厚 ≤7.0 mm 7.0mm<板厚e ≤12. 0 mm 12.0mm~板厚e ≤70 0 mm1 1 500<<1 750 1750
45 40 >13 >353 2 1 250<p20 >11 >174 1 000
6 >45 6 750<1 000 5005 >5 >≥4 >4 >37 p500 >1 5
GB 25970-2010
4.2外观质量
板材应至少有一个表面是平整的,不应有裂纹、分层、缺角、鼓泡、孔洞、凹陷等缺陷.
4.3尺寸和尺寸偏差
4.3.1尺寸
板材长不宜超过3000mm.宽不宜超过1250mm.厚度在70.0mm以下.
4.3.2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允许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尺寸偏差允许值
尺寸规格/ 尺寸偏差密度/(kg/m²) mm 长、宽/mm 厚 度>2 000 ±5 1.不超过标称厚度的±10%,最大不超过±1.5mm;1500 2.同一板材所测到的最大、最小厚度之差不超过标称厚度的≤2 000 ±3 ±10%,最大不超过1.0mm>2 000 ±5 1.不超过标称厚度的±15%,最大不超过±2 0mm;p>1 500 ≤2 000 ±5 ±15%,最大不超过1.5mm 2.同一板材所测到的最大,最小厚度之差不超过标称厚度的
4.3.3 边缘平直度和对角线之差允许值
边缘平直度和对角线之差允许值应符合表3规定.
表3边缘平直度和对角线之差允许值
项 日 p1 500 kg/m² μ>1 500 kg/ma≤0.2%,板材与参考边的最大距离不超过 ≤0.3%.板材与参考边的最大距离不超边缘平直度 3 0 mm 过 5 0 mm长度≤2000mm时对角线之差不超过 长度≤2000mm时,对角线之差不超过对角线之差 3 0 mm; 5. 0 mm;5 0 mm 长度> 2 000mm时,对角线之差不超过 7 0 ma 长度>2000mm时,对角线之差不超过
4.4物理力学性能
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物理力学性能
项 目 指 标干态抗弯强度/MPa 符合表1中的规定值吸水饱和状态的抗弯强度/MPa 不小于表1中规定值的70%吸湿变形率/% ≤0.20抗返肉性 无水珠、无返潮注:抗返卤性只适用于玻镁平板
4.5燃烧性能
燃烧性能应符合GB8624中对匀质材料A1级的规定要求.
5试验方法
5.1外观质量
板材的外观质量检查采用目测的方式进行.
5.2尺寸和尺寸偏差
5.2.1量具
尺寸的测量应采用如下精度不同的量具:
a)精度为1mm的钢卷尺;
b)精度不超过0.1mm的卡尺.
5.2.2长度和宽度测量
长度和宽度分别用钢卷尺在板边的中点和距两端25mm处测量,各测量两次,精确至1mm.测量时应避开肉眼可见的局部缺陷,6个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作为板材的长度或宽度,且应满足表2的 规定要求.
5.2.3厚度测量
在板的一边,按图1所示的测量位置,用游标卡尺测量8个点的厚度,精确至0.1mm.8次测量结果平均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
图1厚度测量位置
5.2.4边缘平直度测量
将板的四边依次分别靠在一条比板长的参考直线上,用游标卡尺测量板边和参考直线边的最大距离,精确至0.1mm.该距离及其与边长之比应满足表3的要求.
5.2.5对角线长度测量
用钢卷尺测量板的对角线长度,精确至1mm.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应满足表3的要求.
5.3物理力学性能
5.3.1试件的制备
物理力学性能试件,均应在距板边不小于200mm的位置截取.其中,干态抗弯强度和吸水饱和状态抗弯强度试件的截取位置见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