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5987-2010
装甲防暴车
Armoured anti-riot-vehicl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华东汽车有限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伟杰、白庆梁、刘懋功、吴跃玲、李忠、霍绍平、王跃、戴培清、王传妹.
装申防暴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装甲防暴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定型汽车或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装甲防暴车(以下简称防暴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589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8108车用电子警报器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13954特种车辆标志灯具GB/T18411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A165防弹复合玻璃 GA668-2006警用防暴车通用技术条件QC/T252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476客车防南密封性限值及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A668一2006确立的术语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装甲防暴车armoured anti-riot-vehicle
采用具有防弹性能的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的装甲,具有自身防护能力和攻击能力的特种车辆.
4要求
4.1功能要求
防暴车除具有自身防护功能和战斗功能外,可兼具有非致命攻击武器或杀伤性武器、通讯、警报、宣传、监控取证、监视摄录、机动指挥、人员运输等功能.
4.2整车要求
4.2.3防暴车在下述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工作环境温度:-20C~40℃;
b)湿度:工作温度为25℃时,湿度不大于95%.贮存时,允许相对湿度为20%~85%.4.2.4防暴车外廊尺寸、最大总质量及最大轴荷质量应符合GB1589的规定.4.2.6防暴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4785的规定,外露灯具应有防护措施. 4.2.5防暴车安全运行技术要求应符合GB7258的规定.4.2.7防暴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规定.4.2.8防暴车防弹玻璃应能拆换防弹玻璃的透光度应符合GA165的规定.4.2.9防暴车车门开启后,车门下垂不大于2mm,自然平推应能正常关门.车门内部应设置防止外4.2.10车体或车窗上应安装射击孔. 部开启的锁紧装置.4.2.11防暴车转塔应能灵活转动,且上、下无明显的窜动.转塔应设置防止外部开启的紧机构.4.2.12车身长度大于6m的车辆,车顶应配置选生窗.逃生窗应能满足体重90kg,身高1.80m的人员出人.带有出口孔盖的转塔可兼作进生窗使用.4.2.13防暴车轮胎应采用具有防弹、防扎功能的安全轮胎,并应保证中弹或被制后仍能继续以 50km/h的时速行驶1h.根据使用要求,可安装胎行驶机构.4.2.14防暴车应具备自灭火功能.4.2.15防暴车外形应不使攀登,并具有防撤翻措施.4.2.16防暴车应视需要配备乘员个人防护器材.4.2.17防暴车空调装置应保证车内正常工作温度. 4.2.18防暴车内贴装甲板时,电器设备及电缆布置不得与之发生干涉.4.2.19防暴车内安装的各种电气设备安装位置应合理固定可靠安装支架表面应进行防护处理,布线整齐,装饰美观,接地可靠,易产生静电部位应有良好的防静电保护措施.4.2.20装饰材料应贴装牢固、平整、美观.内装饰材料的阻燃性应符合GB8410的规定.4.2.21座椅设置应考虑乘员的舒适性,在适当的位置设有存放武器和防护用品的装置,并便于取用. 4.2.22防暴车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设施.警灯应符合GB13954的规定,警报器应符合GB8108规定.4.2.26防暴车应配置自备电源装置及市电接口装置. 4.2.25防暴车应配置指挥镜、观察镜、武器瞄准镜及摄录监控装置.
4.3性能要求
防暴车的性能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性能要求 单位 参数值最高车速 km/h >85加速时间[(0~60)km/b] 最大爬坡度 s ≥28 30水保 m >0 75最小转考直径 m驻车坡度 % 28最大续驶里程 km 400
4.4防暴性能
4.4.1催泪武器防暴车应配置催泪武器的安装平台,并可在车内进行催泪武器的装填和发射操作.
4.4.2战斗武器根据不同用途,配置可换装不同战斗武器的安装平台.
4.4.3夜间作战能力
驾驶员的夜视距离,应与车辆平均速度相匹配,对应于35km/h~45km/h的平均速度,夜视距离不小于60m~80m,夜瞄距离应与其作战距离相匹配,一般为常用作战距离的60%~80%.
防暴车破障冲撞功能应符合GA668-2006中6.2相应级别规定.
防暴车防弹功能应符合GA6682006中6.3相应级别规定.
5试验方法
5.1整车试验
5.1.1整车定型试验按QC/T252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5.1.2整车制动、照明等强制检验项目按相关强制性标准进行.5.1.3防暴车转塔灵活性试验,施加25kg的径向拉力,检验转塔在设定范围内灵活转动, 5.1.4防雨密封性试验按QC/T476的规定进行.
5.2防暴性能试验
5.2.1催泪武器以目视和功能操纵的方法检查催泪武器平台使用功能.
5.2.2战斗武器以目视和功能操纵的方法检查战斗武器平台使用功能.
5.2.3夜间作战能力以功能试验检查在规定的车速及夜视距离条件,检查射击手的夜瞄距离与作战距离的匹配性.
5.3防护性能试验
5.3.1形体防护以目视的方法检查车体外观涂装质量.
5.3.2.1防暴力破坏功能试验 按GA668-2006中9.1规定的方法进行防暴力破坏功能试验.
按GA668-2006中9.2规定的方法进行破障冲撞功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