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文件GUIDANCE NOTESGD032-2025
中国船级社
2026年2月1日生效
目 录
第1章通则
第2节定义.. 第1节一般规定.. -2-第3节附加标志 -2-第4节图纸资料. -3-第5节产品检验. -5-第6节船舶检验 -5-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处所位置与分隔 -9-第3节加注站 ...10- -9-第4节集液盘... ..11-第5节悄性气体系统 .-11-第6节通道的布置 第7节连接设备的布置 .-11- -12-第8节错泊、系泊设备及护舷设施的布置 ...12-第9节舷侧结构加强 ..-.13-
第3章货物围护系统. .-14-
第1节一般规定, -14-第2节液舱晃荡 ...14-
第4章氨燃料加注系统 .-15.
第1节一般规定 -15-第2节加注管系, ..-.15-第3节加注设备. 第4节悄性气体系统 .- 16- -18-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紧急切断系统 .-20-第3节通讯系统, -.-21- .-22-
第7章消防. -24-
第1节一般规定, -24-第2节防火和灭火 --24-
第1节一般规定 25-第2节预设要求 25-第4节检验 第3节图纸资料 26-27-
附录1风险评估..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风险评估方法 -28- - 28 -第3节风险控制措施 - 30 -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1.1.1.2除应满足本指南要求外,加注船还应满足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或《国内航行船舶入级和检验规则》《国内造规范》《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等规范(以下简称“相关规范”)的相关 要求.
1.1.1.3加注船应能通过控制液货舱货物温度或再液化等CCS接受的方式保持加注的氨燃料温度满足受注船使用要求.
1.1.1.5加注船以氨货物为燃料时,应满足CCS《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第2篇附录8的要求.
1.1.2材料
和压力相适应的材料和焊接.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该材料尚应满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及《散 1.1.2.1液货舱、加注设备、管路及附件等与液氨或氨蒸发气体接触的任何部件应采用与其温度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或《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要求.
氟乙烯. 1.1.2.2垫片和密封件应由与氨相容的金属、橡胶、聚合物等材料制成,如金属继绕垫片、聚四
1.1.3风险评估
1.1.3.1采取不同于本指南要求的设计/布置时,应按照附录1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应经CCS认可.
1.1.3.2具有液氨运输功能的液化气体船改造为加注船,应对加注船改造方案进行风险评估,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如适用):
(1)船舶布置变化:
(2)加注系统对原有设备/工艺的影响:
(3)液货舱安全:
(4)危险区域(包括毒性)的扩展:
(5)防火、探火和灭火:
(6)以氨货物或非货物氨为燃料:
(7)加注船/受注船存在相互影响.
1.1.4替代设计
1.1.4.1对本指南要求的船上应装设或配备的特定附件、材料、仪表、设备的部件或型式,或应
采取的特别措施和任何程序或布置,可采用其他替代设备或措施,但应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确认其至少具有与本指南要求者相等的效能.
1.1.4.2替代设计的等效性应按照CCS《船舶替代设计和布置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证明并经CCS同意.
1.1.4.3采用替代设计时,不允许用操作方法或程序替代本指南规定的特定附件、材料、仪表、设备的部件或其型式.
第2节定义
1.2.1除本节明确规定者外,CCS《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和《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的相关定义适用于本指南.(加注建船除外): 1.2.1.1加注船:系指设有液氨围护系统和加注系统,用于向其他船舶加注液氨燃料的钢质船舶1.2.1.2受注船:系指接受加注船所提供氨燃料加注服务的船舶.1.2.1.3加注系统:系指由驳运设备、增压装置(如设有)、连接设备、安保和控制设备以及相关管系等组成的用于氨燃料加注的全套系统. 1.2.1.4连接设备:系指连接加注船与受注船用于氨燃料加注的设备,通常分为柔性连接设备和加注臂.1.2.1.5柔性连接设备:系指通常由软管、软管操作设备、加注接头及紧急脱离装置等部件组成的连接设备.组成的连接设备. 1.2.1.6加注臂:系指通常由立柱、臂、旋转接头、紧急脱离装置、加注接头及刚性管路等部件1.2.1.7紧急切断(Emergencyshutdown,简称“ESD”):系指在特定情况下,有效地停止与氨燃料加注相关的操作和驳运设备,终止液氨加注并使加注系统处于安全状态的操作.燃料加注过程的系统. 1.2.1.8ESD系统:系指能通过ESD操作,快速和安全地停止氨燃料加注作业,安全有效结束氨1.2.1.9加注站:系指设有氨燃料加注系统,包括加注接头、回气接头、相关阀件、部分控制系统和安全系统等的位置或处所.1.2.1.10紧急脱离装置(EmergencyReleaseCoupling,简称“ERC”):系指通过在预设截面施加外力,或在紧急情况下手动/自动激活以实现连接设备与船舶连接管路干式快速脱离的装置.该 装置为紧急脱离系统的主要部件.1.2.1.11紧急脱离系统(EmergencyRelease System,简称“ERS”):系指能够通过激活紧急脱离装置使受注船与加注船连接管路安全分离的系统.统与受注船的管汇快速连接和断开的一种机械装置.该接头由加注端和受注端两部分组成. 1.2.1.12干式快速接头:系指可在不使用螺栓的情况下,以安全的方式将加注船的软管加注系1.2.1.13船船连接系统:用于加注船与受注船之间切断信号、数据和语音通信的传输系统.1.2.1.14加注控制站:系指可遥控氨燃料加注泵及相关阀门、观察加注作业并设有加注相关监控报警和安全装置的处所.
第3节附加标志
1.3.1.1对于满足本指南要求的加注船,经船东或船厂/设计单位申请并经CCS审图与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