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889-2011
粮油机械 淀粉气流干燥机
Grain and oil machinery-Starch flash dryer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宜兴市格兰特干燥浓缩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娄新建、鲁艳秋、温志刚、马小庚.
粮油机械淀粉气流干燥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气流干燥机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理、型号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淀粉直管式和脉冲式气流干燥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76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T12087淀粉水分测定烘箱法GB/T13306标牌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24854粮油机械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24856粮油机械铸件通用技术条件GB/T25218粮油机械产品涂装通用技术条件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淀粉气流干燥机starch flash dryer
利用热风使湿淀粉失去水分的设备.
3.2
单位耗热量heat consumption unit
气流干燥机在干燥作业时蒸发1kg水分所消耗的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4工作原理
脱水后的湿淀粉经带搅拌的喂料器送人抛料器,被抛进干燥管,空气经加热器加热在风机的作用下与湿淀粉混合,并将湿淀粉吸人干燥管,热风与湿淀粉在一定长度的干燥管流动过程中,湿淀粉的水分不断扩散到气流中使热风温度降低,而湿淀粉因失水面干燥,干淀粉再经旋风分离器收集.
5型号及基本参数
5.1型号编制
按附录A执行.
5.2基本参数项目
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应明确告示的参数项目包括:型号规格、产量(干粉)(1/h)、总装机功率(kW)、外形尺寸、需配备风机型号、压力等.
6技术要求
6.1一般要求6.1.1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6.1.2零部件、外购、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文件,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1.3干燥管外表面应平整不变形,各段气管连接牢靠.6.1.4表面涂漆质量应按GB/T25218执行.6.1.5焊接质量应符合图样要求,焊缝不应有裂纹、夹渣、气孔、焊瘤、虚焊、烧穿、漏焊等缺陷.6.1.6机械加工零件的加工表面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毛刺应清除干净.6.1.7铸件质量应按GB/T24856执行.6.1.8热风管道和尾气管道上应有温度监测装置. 6.1.9干燥管外表面应敷设保温层,保湿施工完毕后应保证干燥管气密性良好.
6.2.1产品装配后在空载运转正常时,应无异常声响,噪声应不大于85dB(A).6.2.2各紧固件应牢固可靠,应有可靠的防松装置.6.2.3各润滑部位不应有漏油等造成污染物料和工作环境的现象.
6.3.1干燥机的工况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进口热风温度:140℃土5℃:-出口热风温度:50℃~60℃.
6.3.2在进机湿淀粉水分含量不大于40%的条件下,干燥淀粉的单位耗热量应不大于4200kJ/kg,成品淀粉含水量应不大于14.0%.6.3.3风机出口尾气粉尘浓度应不大于100mg/m².6.3.4正常工作时,工作环境空气中的粉尘含量应不大于10mg/m².
6.4.1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Z158的规定.6.4.2粉尘防爆泄压装置应符合GB/T15605的规定.卸爆装置应尽量安装在每个旋风分离器芯管出风口上方.6.4.3换热器加热管道上应安装测温仪表,仪表精度等级为1.5级,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
7试验方法
7.1试验条件和要求
7.1.1试验场地和样机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试验设备应配有相应的起动和过载保护装置,并能满足试验要求.7.1.2试验用仪器、仪表和量具应按有关规定校验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7.1.3在同一次试验过程中的机器操作和检测均应由固定的熟练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7.2机械性能检测
噪声测定:空载运行正常后,按GB/T3768规定执行.空载运转不少于30min.
7.3工艺性能测定
7.3.1工艺性能试验条件
7.3.1.1除应符合7.1的要求外,还应在满负荷运行的工艺流程中进行. 7.3.1.2工况条件应满足6.3.1的要求.7.3.1.3进机物料的含水量应符合6.3.2的要求.7.3.1.4正式试验测试时间不少于2h.
7.3.2粉尘浓度的检验
在规定的2h内,分别从风机出口收集尾气样品、干燥机的工作环境中收集空气样品,按GB/T16157进行粉尘含量的检测.
7.3.3水分含量检验
当干燥机达到6.3.1规定的工况后,稳定运行1h,在干燥机的进、出口分别取样三次,每次间隔15min,将三次样品充分混匀后分样,按GB/T12087分别测定进机和出机样品水分含量.
7.3.4单位耗热量的检测及计算
7.3.4.1当干燥机运行稳定、工作正常后,开始记时检测,同时收集干燥机出口端成品物料,应连续保持不间断工作2h.将2h内收集的成品物料包装称量.
7.3.4.2分别测定记录试验期间所用的燃料或蒸汽消耗量,同时记录蒸汽压力.
7.3.4.3试验用的燃料(煤、油、气)低位发热量,在试验前应确定.
7.3.4.4若使用蒸汽为热源,则蒸汽压力应在试验期间保持稳定.
7.3.4.5计算公式:
a)生产率按式(1)计算:
式中:
Q-生产率,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m加工的成品质量,单位为千克(kg);T试验时间,单位为小时(h).
b)物料处理量按式(2)计算:
W =Q.X 1-x 1 -X;
式中:
W;一-物料处理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X一干燥后物料水分含量(以质量分数计).%: Q生产率,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X一一干燥前物料水分含量(以质量分数计),%.
c)蒸发水量按式(3)计算:
式中:
W-蒸发水分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W物料处理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Q一生产率,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d)单位耗热量按式(4)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