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989-2011
汽车回收利用 术语
Automobilerecovery-Terminolog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储江伟、刘翔海、郭淼、张春荣.
汽车回收利用术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回收利用相关的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汽车.
2术语和定义
2.1基础术语
2.1.1报废车辆end-of-life vehicles(ELVs)
按国家机动车辆强制报废要求已达到报废条件或车辆拥有者不再利用而有意废弃的汽车.
2. 1. 2拆解信息dismantling information 生产者提供的正确地、环保化处理报废车辆的指导性信息.
2.1.3拆卸removal将零部件从汽车、总成或部件等装配体上分离移出的操作.
2.1. 4拆解disassembly/dismantling 将汽车、总成或部件等装配体进行解体的作业.
2. 1. 6
经过对报废车辆零部件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不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2.1.7
回收利用recovery
经过对报废车辆零部件及废弃物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2. 1. 8
能量回收enerRy recovery通过焚烧、热解等方式处理废弃物以回收能量的过程.
可再生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2.1.9
经过加工处理可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