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656-2011
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
Preservative-treated pole for supporting use in agricultur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处理柱状木制品》,C16-03(加压防腐处理农用木材》制定. 本标准参考美国木材防腐协会AWPA标准2004C1-03《加压防腐处理原木制品),C3-03(加压防腐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本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广州)茂名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高州市增源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海铸、蒋明亮、张燕君、谢桂军、陈利芳、庞维锋、曾武、居解语、李兴伟.
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的材质、载药量、透入度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支护用防鹰小径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其他农用防腐木材、竹材亦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716小径原木 GB/T14019本材防腐术语GB/T23229水载型木材防腐剂分析方法GB/T27651-2011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GB/T27654-2011木材防腐剂
3术语和定义
GB/T1401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preservative-treated pole for supporting use in agriculture经防腐处理的用于支撑农作物的小径木材.
3. 1
4技术要求
4.1材质
4.1.1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材质要求应符合GB/T11716的规定或按供需双方约定执行.4.1.2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处理前应剥去树皮,残留树皮的面积应小于或等于总表面积的5%.4.1.3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的表面应无可见的防腐剂沉积物.
4.2载药量和透入度
4.2.1载药量要求
载药量应符合GB/T27651一2011中C4.1分类等级的要求(见表1),同时,各有效成分的载药量应不低于GB/T27654-2011中根据组成成分比例计算的载药量值的80%.
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
表1农作物支护用防腐木的载药量
氨(胺)落季铵钢(ACQ) 别唑(CuAx) 柠橡酸钢 钢铬碑和微化季铵钢(MCQ) (CC) (CCA-C)MCQ ACQ-2 ACQ-3 ACQ-4 CuAz-1 CuAz-2 CuAz-3 CuAz-4 氧化钢DDACO * 氧化钢 DDAC 氧化钢 氧化钢 BAC DDAC 氧化钢 硬酸 戊唑醇 丙环睡 戊睡醇 柠檬酸 氧化钢 三氧化络戊睡醇 丙环唑 五氧化二碑>6. 4 6 4 >6 4 6 4 >6.5 >3.3 >2.4 >6.4 >6. 4b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 二葵基二甲基碳酸铵.十二烷基苄基二甲基氯化铵.
4.2.2透入度要求
防腐剂在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的透人深度应大于或等于10mm,边材透入率应大于或等于90%
5试验方法
5.1材质的检验
材质要求4.1.1和4.1.2按GB/T11716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材质要求4.1.3用目测方法进行检验.
5.2载药量和透入度的检验
5.2.1取样
每批随机取10个样品,在中间位置(土300mm)用生长锥钻取直径约5mm的木芯,取样深度25mm.取样时钻取木芯留下的孔应用防腐处理过的大小合适的圆柱形木塞塞住.
5.2.2载药量和透入度的分析
载药量和透人度的分析应按照GB/T23229中的测定方法得出.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项目为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载药量和透人度.6.2按5.2规定的检验方法,在抽检样品中,如果有8个以上(含8个)样品的防腐质量达到4.2的要求,则判定此批支护木合格:否则,断定此批支护本不合格,应全部重新处理.
7标识
产品应有标识,标识应说明防腐剂种类、载药量和生产厂家.
8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的使用及保存
8.1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不宜锯断或劈开使用.8.2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不应用于其他用途和作为燃料.8.3农作物支护用防腐小径木暂停使用时应保存在不易淋湿、暴晒及通风干燥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