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计费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借鉴国家及自治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计费标准,为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和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行为,保证施工图审查市场良好秩序,现制定自治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计费指导意见如下:
一、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计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费,审查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二、施工图技术文件审查费用按类计收(含岩土工程):
1、房屋建筑工程以申报项目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分档累进法计收,详附表一;
2、分项工程(幕墙、桩基、边坡、基坑支护、装修、构筑物等)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建设单位送审项目的概算额为基数,按照差额分档累进法计收,详附表二;
3、人防工程按照建筑面积2.1元/㎡计取;
4、单做消防审查的工程按照附表一、二中相应收费的30%计取;
5、“精细化”施工图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深度的不同,按照施工图审查计费的2.5~3.0倍计取;
6、BIM工程审查计费,在附表一、二中的相关计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0%计取;
7、单个计算的设计项目,审查费计费金额低于600元,按600元计取.
三、审查机构查出的设计质量问题,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时,审查机构不得因复审而加收施工图审查费.因二审终结制重新申报的项目,按照不低于原审查费70%计取.
四、因重大变更重新设计的项目(如因建筑性质或功能改变,规划需要重新报批)重新计费;属重大变更但不属于重新设计的修改内容,由业主提供设计修改部分的面积,以原审查费为基数按照面积比例折减后计收.属于个别专业的重大变更,按照专业所占比例,以原审查费为基数按照比例折减后计收.
五、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做出的审查结论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向上一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复查,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要求复查的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时,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查费用仍按本通知规定的施工图审查费标准执行.
六、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集资房的施工图审查费,按照规定计费标准的50%执行.
七、本计费指导意见适用于新疆全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收费业务.
附表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计费标准
面积(n²)程 计 费类 标 准 100000别 (元/a²)多层住宅 1.6 1. 6~1. 5 1.5~1. 4 1.3高层住宅 1.9 1.9~1.8 1.8~1.7 1. 7~1. 4 1. 4~1.3 1.2多层公共建筑 2.2 2. 2~2. 1 2. 1~1. 9 1. 9~1. 6 1.6高层公共建筑 2.9 2. 9~2.6 2.6~2. 2 2. 2~1. 9 1. 9~1.2 1.2~1. 1 1. 1~0. 8 0.7体育、展览、车站、航站楼、剧场、礼堂等高大空 3.9 3. 9~3.1 3. 1~2.8 2.8~2. 5 2.5~1.5 1.5~1.3 1.3~1.0 0.9间建筑工业厂房 1.6 1. 6~1.5 1.5~1. 4 1. 4~1.2 1.2~1. 1 1.0简易厂房 0.9 0.9 0.9
附表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计费标准
造价 500万及以下 500万~1000万 1000万~5000万 5000万及以上(含500万) (含1000万) (含5000万)计费标准 0.7% 0.56% 0.35% 0.14%
例如:某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预算总价为5580万元,施工图审查计费为:009%0×089%0×000%990×009%0×009元2800元14000元812元=21112元
备注:1.以上计费不论是否有岩土专业的审查,收费不变: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计算,以业主上报的各单一项目的面积(或投资)为计取依据,不得以一次上报的总面积或总投资作为计算依据.